日前,贵州省政府经研究批复:
原则同意《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7—2030)》(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
历史城区范围东至石屏山、青龙洞隧道入口,南至湘黔铁路城区段,西至老西门码头、盘龙街一线,北至石屏山府城垣以北,总面积约2平方公里。
划定府城、卫城2个历史文化街区,府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14.8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5.17公顷;卫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18.39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1.98公顷。
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内容和保护控制措施:
建立由市域、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风貌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四个层级构成的保护体系。
重点保护㵲阳河沿岸景观和府城、卫城2个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体现镇远历史城区“九山抱一城,一水分府卫”的空间格局。
切实做好历史城区内建筑高度及风貌的控制、传统街巷保护和用地功能优化,严格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统筹协调历史文化保护与城镇发展关系:
以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风景名胜为依托,提升历史城区的文化传承、旅游休闲、特色商业等功能。加强历史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综合防灾体系,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严格实施《保护规划》:
《保护规划》是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和建设管理的法定依据,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要求,未经审批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改变和调整。
黔东南州和镇远县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