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界定“西部”范围
西部大开发战略提出后,如何合理界定“西部”的范围,是首先遇到的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范围划得过大,重点不突出,效果也不明显;范围划得过小,起不到开发的作用,解决不了区域发展不协调的问题。
2000年6月,朱镕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会上把西部大开发范围的几种方案都摆了出来,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决定,西部大开发的范围为“10+2”,即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虑到带动民族地区发展的需要,会议还确定,对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比照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予以照顾。
决策考虑地缘政治压力
从现在看,西部大开发政策之所以能够得到如此快速的落实,不是因为满足一个目标,而是多个目标,在多个目标中找到一个共同的支点,而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支点就是地缘政治的压力。
曾培炎还披露西部大开发的决策背后有高层的地缘政治考虑。“‘藏独’和‘疆独’分子对西部地区的潜在威胁已引起关注,在阿富汗,塔利班获得政权期间,一些‘疆独’分子在那里接受训练后回国进行分裂和恐怖活动。在南亚,印度和巴基斯坦的争端日趋激烈。国内外敌对势力一直利用我国西部地区的民族和宗教问题,对我国进行渗透和分裂活动,美国设立了所谓‘西藏事务专员’,西方少数人支持所谓‘东突厥斯坦’分子的分裂行动。”
曾培炎还披露,江泽民曾在进藏铁路建设问题作出了长达三页的重要批示:“现在看来,修建进藏铁路,从政治、军事上看是十分必要的,从发展旅游,促进西藏地区与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看也是非常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