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此次专项立法将围绕实现海南国际旅游岛六大战略定位,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努力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经济结构和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和支撑。
此次专项立法项目分为综合、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环境建设四大类,涉及六大方面:一是推动旅游业与相关产业发展的立法,包括文化产业促进条例、会展经济促进条例、邮轮游艇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等。二是规范旅游市场主体、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立法,包括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修改)、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等。三是注重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立法,包括土地管理条例(修改)、森林生态旅游管理规定等。四是注重改善民生,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立法,包括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修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例等。五是注重投资保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立法,包括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等。六是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立法,包括生态补偿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