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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旅游法10月施行 保护游客权益是亮点

  重拳出击打击旅游市场乱象

  由于缺乏上位法的支持,虽然国务院和地方都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对旅游活动进行规范,但这些法律规章并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旅游业跨地区、跨行业发展的需要。旅游市场也因此乱象频出。此次旅游法也着重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针对频遭媒体曝光的“零负团费”的问题,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表示,“零负团费”实际上是以低价招徕旅游者,再通过诱骗、欺骗的方式强迫消费者进行消费。旅游法针对这一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做法,有针对性地要求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导、诱骗消费者,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强迫购物,同时也对导游和领队以及其他的经营者提出了一系列的“禁令”。“这些条款清晰地明确了低价招徕,然后通过强迫购物等不恰当途径获取利益的经营行为是非法的,并且从旅游经营活动的全链条,从旅行社、导游以至于其他的经营者各个环节都明确了这个市场规则和行为规范。”杜一力表示。

  而对于景区门票涨价的问题,王威表示,旅游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景区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要求景区提高票价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的收费,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这些措施都有助于遏制景区随意定价和门票过高等问题。

  “自然、文化的珍贵遗产应该是全体中国人民,甚至是全世界人民都应该享受的,不应该以有钱没钱来画线。将来一定会逐步地降低门票价格。”王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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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佚名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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