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完善国民旅游休闲公共服务。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颁布,标志着中国旅游业进入全面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新阶段。促进各级政府落实旅游公共服务的法定责任,是《旅游法》出台后旅游部门的重要工作。《纲要》明确了旅游休闲活动中“公共服务”的范畴。我们将加强旅游便捷化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旅游咨询公共网站、公共场所旅游咨询中心,完善道路标识系统等。加强旅游休闲的安全、卫生等保障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健全旅游安全救援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关于职工“带薪休假”的落实,邵琪伟称,《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有法规,2008年开始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有政策,人社部2008年先后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就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做出政策安排。
邵琪伟承认,带薪休假制度目前在中国落实的还不是特别到位。这其中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许多西方国家从提出带薪休假制度并达到目前的落实水平,基本上都走过了60—80年的时间。我国目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有几个难点:一是观念问题。长期以来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旅游休闲是不思进取,习惯于把休闲与进步、休闲与发展、休闲与生产对立起来,休闲观念尚未形成大众文化,国民旅游休闲意识还没有普遍形成。二是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企业缺少推动带薪休假的动力。在当前劳动力市场相对供过于求的情况下,职工要求休假权,就有可能直接影响就业。三是我们国家地域面积大、区域发展不平衡、行业分类又很细,情况各有不同,落实带薪休假客观上还有一个逐步推进过程。为此,我们建议应从贯彻《纲要》入手,在营造国民旅游休闲意识、强化政府旅游公共服务职能、研究制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措施等方面下工夫,虽然到2020年基本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还有较多困难,但总是应该把这个工作向前推动。同时,我们也建议一些有条件的地区、行业、企业单位等根据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地制定一些可行的办法,共同推动这项工作。
如何推动国民旅游休闲的贯彻落实,邵琪伟亦有考虑,他表示,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建设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有关行业和每个国民都积极行动起来,齐心协力、各尽其责、共同推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旅游局负责《纲要》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和发改委等有关部门一道,一要加强舆论宣传,培育和增强国民旅游休闲意识,提高国民旅游休闲参与度。二要落实责任分工,结合各部门职能,研究提出落实《纲要》的分工方案,把工作和措施逐步落实到具体的行业部门,同时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推广总结近年来广东、山东、浙江等地率先推进国民旅游休闲的经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发展。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检查《纲要》分工执行情况,敦促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尤其是针对社会特别关切的热点问题加强监督,为大众旅游休闲活动的广泛开展创造更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