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是《旅游法》的一个重点内容,既是对旅游者的保障,也是对旅游经营者的保障。”18日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在贵阳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贵阳市为全国各省市讲解旅游法第一站。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就《旅游法》的主要内容,旅游者权益保护、旅游产业促进、法律角度解决旅游发展中普遍关注的资源保护等问题,与贵州省旅游业及相关产业人员进行了交流。
杜一力说:“《旅游法》的特点和亮点在于,这是一部综合法,不仅仅和旅游行业有关,也涉及其他相关产业。同时,《旅游法》注重以人为本,侧重对旅游者的保护,也有对经营者的保障。”
翻阅《旅游法》可见,《旅游法》共分为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十章。杜一力介绍,在“旅游者”的章节中,《旅游法》将旅游者分为消费者和一般旅游者,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也明确旅游者应尽的义务,包括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等。
在三小时的《旅游法》培训中,杜一力将《旅游法》为什么是综合法、如何运用好《旅游法》、《旅游法》的市场化三方面作为重点向贵州旅游业以及相关产业人员进行了讲解。
贵州师范大学国际旅游文化学院院长张晓松在培训结束时说:“《旅游法》将在10月1日开始实行,我认为应该尽快走进高校,让学生,让更多人了解并理解其内涵。”
贵州省旅游局局长傅迎春表示,贵州省将考虑如何落实好《旅游法》细则,如旅游景区容量超载、门票上涨等问题,如何听证、如何制定政府指导价等都进一步细化落实。同时,加强《旅游法》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在《旅游法》执行后加大执行力度、监管力度。依法推动贵州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以法助推国发2号文件提出的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