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负团费”成历史 “团队游”大变样
《旅游法》明令禁止“零负团费”,除此之外还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过去,旅行社通过低价竞争等恶性竞争的方式来抢夺客源,无限度地压缩团费,以“零负团费”等噱头吸引消费者。如此,旅行社只能通过团费以外的“灰色收入”以取得收支平衡,乃至谋取暴利。这也是为什么国内旅游市场中曾经充斥着“购物团”等非正常形式的旅行团,因而严重影响到游客的旅游体验和旅游满意度。这条法规颁布之后,旅行社需要将旅行团报价调整到正常的区间之内,回到通过提高旅游服务等正当途径来争取客源。在这样的旅游市场中,游客才能把钱花在明处,有利于游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阻隔导游灰色收入 保障游客旅行体验
《旅游法》明确了导游和领队不能参与购物或者自费项目推荐,不得从中获取利益。也就是说,导游和领队不得通过带着游客购物,从而从中获取回扣。这对广大游客而言,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众所周知,“回扣”一直以来都是导游的主要收入之一,也是导游获取利润的主要方式。部分导游一心只想带着游客去购物以获得回扣,因此不顾旅游服务的质量,对游客表现出不耐烦的情绪以及逼迫游客消费等现象。“跟团游就是要购物,要不然导游不会给你好脸色看”,退休后经常跟团出行的吴阿姨如是说。这一潜规则曾经一度蔓延到整个旅游市场,甚至导致公众闻“团队游”而变色。这条新法规明确禁止这一不良现象,为旅游质量的提高提供了可能性。
景区门票涨价受限制 随心所欲不合法
《旅游法》还对景区门票的价格做了限制,详细规定了: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景区门票高涨,游览一个景点需要多张门票,一个景点游览下来往往要花费大量金钱,这曾经是全国各地不同景点的共同现象,也引起了游客的非议。2013年4月发生的湖南凤凰古城收费事件就是典型的案例。相关管理单位在未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决定游客买票才能进凤凰古城,引起了当地民众和全国网民巨大的反响。而《旅游法》对门票价格做了明确限制,并且规定门票涨价需举行听证会,这无疑是给景区门票涨价加了一道紧箍咒,避免景区门票无限制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