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5月5日专电(记者刘硕)倡导文明旅游、提升游客素质,一直在嘴边,从未被遗忘。然而,经历了长期以来的标语式、口号式宣传,也有了相关的立法约束,但收效似乎并不明显,一些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一如往常。在追寻文明旅游之时,“他山之石”似乎为我们找到了一面“镜子”。
我们的文明旅游有“法”可依吗?答案是肯定的,去年开始实施的旅游法对文明旅游作出明文规定。但我们的“法”够用吗?相比于日本等国家以旅游基 本法为基础、对各环节进行专门立法的旅游法律法规框架,我们的“法”暴露出了不成体系、缺乏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的缺陷,这也意味着对于不文明旅游行为甚至违 法行为的约束力十分有限,法律法规推动力不足,不文明旅游行为才得以一直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