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转让租赁经营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旅游景区是将景区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是政府鼓励开发商或经营者自主经营的行为,降低了政府资金投入,使本地旅游景区资源充分市场化,从而借力发展本地旅游业,同时补贴财政收入。
然而,景区的价值是通过经营者的努力来实现的,经营好了可以实现增值,经营不善可能贬值甚至导致持续亏损,也存在导致国有资源价值低估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潜在因素。
事实上,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及开发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连续性。如果承包经营者不懂景区经营管理规律,缺少优质的经营管理人才,缺乏对发展前瞻性的认识,可能在景区的经营开发上采取一些短视行为,导致对景区资源的严重破坏。
(三)委托管理经营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是景区所有者将景区委托给一家专业的管理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委托方负责景区的规划、投资建设、资源保护和关系协调等,管理方进行经营管理。
然而,这种模式下,还是存在一些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上面的问题。比如,委托方授权不明、不够信任管理方、不予配合管理方等情况,均会导致管理方的工作难以开展,不能发挥专业管理团队的优质管理水平。
解决之道
以上问题是旅游业发展过程中逐渐出现的,也是新形势下我们必须要面对的。我认为旅游景区可以有以下解决之道。
(一)针对政府自营管理模式的问题
1.首先要考虑在满足旅游景区自身的经营管理、保护和开发的基础上另行使用旅游景区的营业收入。
2.明确界定旅游资源归属,确实属于相邻两地政府共同拥有的旅游资源,可以共同开发经营,或一方开发经营按双方协商比例付另一方盈利收入。
3.放宽视野,明确了解旅游市场需求,提升、完善旅游景区设施设备,创新经营模式,优化人力、物力成本,更多地尊重和利用市场规律办事。
4.为旅游景区调配专职具有旅游管理经验与能力的责任人,对责任人明确工作权责、严格督查考核、与政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减少政务接待。
5.加大乡镇旅游景区的开发投资力度,聘请专业知名景区规划机构,招募专业管理人才进行管理。
(二)针对转让租赁经营管理模式的问题
慎重审核租赁经营者的资质,了解其经济实力、管理能力、目的等方面,确保经营者具有开发建设能力、环境保护意识、专业的管理团队。
双方签署长期租赁合同,保证景区开发、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并对经营者从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旅游景区的盈利经营、安全生产。
(三)针对委托管理经营管理模式的问题
委托方明确并书面授权管理方、信任管理方、极力配合管理方工作开展。委托方与管理方实行双向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双方对于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工作均持高度重视状态,形成不懈怠、不排挤、不压迫、不避讳的良好合作氛围,构建融洽的合作环境,共同提升景区服务质量,达到经营创收、安全生产、市场不断扩大递增的经营管理效果。
同时,双方还可以考虑进行合作经营管理。即景区所有者以景区内的经营性资产评估作价,吸收其他专业景区管理公司组成经济成分多元化的公司(股份公司),用现代企业制度对旅游景区进行经营和开发。如山东周村古商城2004年开始对外开放,由政府成立的全资国有公司负责景区的运营管理。由于体制、人才等多种原因,景区经营一直没有起色。针对这一问题,当地政府决定聘请专门机构来提升景区的经营和管理水平,进行合作经营。事实证明,效果明显。
就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来看,立于旅游业转型升级视野下,我们建议旅游景区可以采用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即委托管理或合作经营管理模式,其最大特点是将旅游景区所有者与管理机构(管理公司)或经营者分开,避免了旅游景区所有者既做监督又做管理,同时还做生产的局面。
新形势下,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强调的是市场思维,这种思维有利于解决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