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9日,贵阳市委八届四次全会通过《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明确将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总抓手,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切入点,以建设生态文明拓展、丰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内涵,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阶段性目标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有贵阳特色的创建之路。
2008年10月,贵阳市在全国率先发布"生态文明城市指标体系",从生态经济、生态环境、民生改善、基础设施、生态文化、政府廉洁高效等六个方面,分33项指标,定量结合定性,一一量化各项重点任务并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
2009年10月,《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正式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全国第一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同一年,环境保护部正式批准贵阳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
2008年新制定的《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将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始终,按"一城三带多组团、山水林城相融合"的空间布局结构,在城市各功能组团之间,通过绿地、湿地、公园、森林、湖泊等有机连接,打造"山中有城、城中有山;城在林中、林在城中;湖水相伴、绿带环抱"的生态城市。
蓝图已绘就,跃入现实,仍筚路蓝缕。
"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不是选择之一,而是必由之路"
上述论述,出自2009年8月"生态文明贵阳会议"形成的《贵阳共识》。
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是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相应的体制机制随之创新。2007年至今,贵阳市创新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增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内生动力",助贵阳实现"绿色转身"。
2008年8月,"福海生态园"案在全国首个环境保护审判庭清镇市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公审,房地产商罗忠福因涉嫌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罪终审被判10年零6个月徒刑。
当庭宣读的判决书,彰显了贵阳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保护环境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是贵阳市明确的施政方针,因此必须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对于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必须严惩!"
成立于2007年底的贵阳市中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堪称贵阳市拿起法律武器保护"青山绿水"的一大创举。
"成立环保法庭,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的一项改革。"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说,"保住青山绿水,既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也和老百姓的根本利益一脉相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