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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解读

  ◆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捕捉陆生野生动物。

  《规定》明确,严格控制在湿地公园内捕捞水生动物,确需捕捞的,应当经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在指定的范围、地点限量捕捞。同时,未经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同意,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放生动物。

  【解读】此条将助于保护湿地公园内的动物生长、栖息和繁衍环境。

  ◆禁止在湿地公园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倾倒固体废物或者超标排放污水。

  《规定》明确,湿地公园内水体的水流、水源和水面,应当保持生态原状。除依据规划进行建设或者整修、利用外,不得擅自占用、围圈、填埋、堵截、遮掩水体、水面等。确需对水体、水面进行整修或者利用的,应当经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解读】本条进一步强调了在湿地公园中的一切行为都应注意保护湿地公园内水体的水流、水源和水面等自然生态原状。

  ◆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八种行为。

  《规定》明确,禁止在湿地公园内采摘花木、践踏花圃;在未经允许的区域宿营、烧烤、吸烟;在未经允许的河段或者水域钓鱼、游泳、划船;未经允许使用扩音设备;洗涤、漂染,乱扔垃圾;损毁绿化、公共设施;开(围)垦湿地,改变湿地用途;取土、挖砂、采石。

  【解读】根据湿地公园的特征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本条对进入公园内的人员具体罗列出了禁止行为,以切实保护公园内的生态及环境。

  ◆禁止擅自搭棚、摆摊、设点以及在经营场所外兜售商品。

  《规定》明确,湿地公园内经营网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湿地公园规划、分区管理要求和公园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在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解读】本条一是规定公园内网点应规范设置,二是对具体的经营活动提出了要求。

  ◆规定之外车辆,不能进入公园。

  《规定》明确,除应急抢险等执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和残疾人专用车、儿童车、保洁车等非机动车辆外,其他车辆未经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进入公园。同时,进入公园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解读】本条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湿地公园的道路主要以步行道为主的原则,规定车行道仅供应急、救援等执行公务的车辆通行,为维护公园内行车秩序和游人的生命安全,对进入园区的车辆进行限制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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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帅弋 文章来源: 贵阳新闻网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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