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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出台《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c外地自驾车

  违章首查不处罚

  对当年被评定为国家aaaaa级和aaaa级的景区,对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市、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全国、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对镇(村)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在国家旅游主管部门举办的大赛中获奖的单位或个人,获国家级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6万元、3万元、1万元。当年进入全国100强的旅行社给予10万元奖励。

  获得全国优秀导游员称号(或同等级别称号)的,奖励个人1万元;获得省级优秀导游员称号(或同等级别称号)的,奖励个人0.5万元;获得市级优秀导游员称号(或同等级别称号)的,奖励个人0.3万元。

  当年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金叶级绿色饭店的酒店给予10万元奖励,评定为银叶级绿色饭店的酒店给予6万元奖励。

  对社会旅馆经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评定为1星级—5星级酒店的,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扶持奖励;对星级宾馆饭店进行升级改造并经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评定,如由1星级升级改造为2星级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扶持奖励;对按照3星级及以上星级宾馆饭店住宿条件进行改造的乡村精品客栈,提升改造5—10间客房的,给予2万元扶持奖励,提升改造11—15间客房的,给予5万元扶持奖励,提升改造16间客房以上的,给予10万元扶持奖励。

  通过专家评审,对于符合“物爽贵阳”旅游商品连锁标准的商品店,经营面积在60—100平方米的,给予10万元的扶持奖励;经营面积在101—200平方米的,给予20万元的扶持奖励;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扶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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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问菩 文章来源: 贵阳新闻网 点击数: 12954 发布时间: 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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