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
一、2021年黔南州对组织广东省游客到黔南旅游的奖励办法。深化东西部旅游营销合作,针对广东旅游市场开展精准营销:奖励旅行社组织广东省游客到黔南旅游,在广州市进行线上线下结合的旅游宣传,打开珠三角旅游市场。
1.政策有效期:2021年9月13日至12月31日
2.奖励对象:贵州省或广东省境内注册的旅游企业
3.奖励政策:
(1)旅游企业组织广东省游客到黔南旅游,组织人数累计达 200 人以上(含 200 人),在黔南境内住宿 1 晚并组织游览至少 1 个黔南州 4A 级及以上收费景区(都匀绿博园景区参照执行),且景区游览服务通过“黔南州数字经济运营中台”企业端进行采购的,按 20 元/人给予奖励。
(2)旅游企业组织广东省游客到黔南旅游,组织人数累计达 200 人以上(含 200 人),在黔南境内住宿 2 晚并组织游览至少 2 个黔南州 4A 级及以上收费景区(都匀绿博园景区参照执行),且景区游览服务通过“黔南州数字经济运营中台”企业端进行采购的,按 50 元/人给予奖励。
(3)旅游企业组织广东省游客到黔南旅游,组织人数累计达 200 人以上(含 200 人),在黔南境内住宿 3 晚及以上并组织游览至少 3 个黔南州 4A 级及以上收费景区(都匀绿博园景区参照执行),且景区游览服务通过“黔南州数字经济运营中台”企业端进行采购的,按 80 元/人给予奖励。
(4)旅游企业按上述任一标准申报奖励,单个企业组织人数累计达到3000人—4999人的,一次性额外给予6万元奖励;组织人数累计达到 5000 人及以上的,一次性额外给予 10 万元奖励。
(5)上述第(1)(2)(3)项奖励不相互叠加。
(6)旅游企业仅可对本企业组织的游客进行申报。
(7)享受免票政策的游客不计入申报奖励的游客人数。
二.即日起至2022年3月1日,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及在华外国公民凭身份证、户口簿、通行证、护照等,在“一码游贵州”微信小程序预约并购买黔南州荔波樟江旅游景区、中国天眼景区门票,可享受景区头道门票挂牌价5折及以下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