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5 日,记者在贵阳市残联举行新闻通气会上获悉,2022 年是残疾人就业宣传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省残联、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 2022 就业宣传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以上方案,《贵阳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简称《办法》)于5 月 10 日修订印发,以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更好帮助残疾人通过劳动就业增收致富,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
据介绍,《办法》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扶持项目、条件及标准——对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补助条件及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和要求,设置残疾人乡村振兴产业基地、易地搬迁安置点残疾人就业基地、辅助性就业基地、按比例就业岗位补助和超比例就业奖励、残疾人创业吸纳残疾人就业奖励、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种养加、贷款贴息、社保补贴、培训补助等 11 个扶持项目;第二部分: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补助条件的一些特殊情况作了明确规定,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在编人员和国有企业,均不列入补助范围,各级残联在受理补助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等;第三部分:资金保障——对市与区(市、县)资金分级承担比例、资金主要用途、资金拨付等做了明确规定;第四部分:补助申报及审核程序——明确了补助申报时间及地点、申报材料、审核认定程序等;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对各区(市、县)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办法》呈现突出特色及亮点:(一)扶持项目更多——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稳定残疾人就业,《办法》新增了易地搬迁安置点残疾人就业基地、灵活就业和种养加扶持、按比例就业岗位补助和超比例就业奖励项目。对安置带动易地扶贫搬迁点残疾人或其家属不低于 20 名,每名安置带动人员 12 个月,累计收入不低于 6000 元的经济体,奖励 10-20 万元。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且未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国企除外),按 2000 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奖励,同时还可以享受省级 2000 元/人/年的奖励。对从事灵活就业、农村加工业和一定规模种植(养殖)业的,按照 1000 元/人给予一次性补助;(二)扶持政策普惠性更强——《办法》设置的补助项目只要达到补助条件,绝大部分不设数量限制,应补尽补。如残疾人乡村振兴产业基地、易地搬迁安置点残疾人就业基地、辅助性就业基地、按比例就业岗位补助和超比例就业奖励、残疾人自主创业、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三)扶持补助力度更大——根据残疾人就业创业的难度,部分项目加大了扶持力度,如辅助性就业基地一次性补助由 5 万提高到 10 万,残疾人自主创业一次性补助由 5000 元提高到 1 万元等;(四)稳定就业措施更得力——为了激励用人单位稳定安置带动残疾人就业,对一些项目除了给予一次性补助以外,增加了每年连续补助。如乡村振兴产业基地和易地搬迁安置点残疾人就业基地的稳定就业补助 1000 元/人/年,辅助性就业人员补助 3000 元/人/年,按比例就业岗位补助 300 元/人/年,超比例就业奖励 2000 元/人/年。
与此同时要加大残疾人就业及本《办法》的宣传力度,扩大残疾人就业扶持法规政策知晓度,促进用人单位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激励残疾人自立自强、就业创业。提高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就业能力和就业潜力的认知,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