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贵阳市医保局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媒体通气会上介绍,根据贵阳市日前印发的《贵阳贵安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今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将实行家庭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给家里人使用;从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一年最高可报销2000元;普通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进一步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共济功能,按照“保障基本、统筹共济、平稳过渡、政策连续、协同联动、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普通门诊与慢特病门诊协同的职工门诊保障制度,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这意味着职工在门诊看病不再是只能用个人账户支付了,而是按规定比例和限额由医保基金报销。虽然实行门诊统筹后,个人账户划账比例有所降低,但是每年门诊报销金额超过了少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参保人员并没有损失。职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普通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确定为15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75%,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三级医疗机构为65%,其中退休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实施规范统一的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保持病种数量稳定和待遇水平不降低。目前贵阳贵安设立慢特病病种37个,其中执行全省统一慢特病门诊保障政策的病种31个,继续执行贵阳贵安原有病种6个,慢特病病种名称、办理标准和待遇政策规范统一。
目前,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从今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将实行家庭共济——职工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在实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直接共济使用。当定点医药机构不具备直接共济使用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凭有关结算票据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个人账户支付。但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链接:《实施方案》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和过程。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明确提出:要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1〕27号)要求: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健全普通门诊与慢特病门诊协同的职工门诊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为满足参保人员门诊医疗需求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医保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后,6月2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则通过,6月29日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一)总体要求。《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抢抓新国发2号文件机遇和推进“强省会”行动,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建立健全普通门诊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主要目标是到2023年底前,建立并实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保障制度;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达到国家政策要求。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二)主要工作任务。主要工作任务是建立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进一步健全门诊保障机制、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加强就医服务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共7项任务。第一项工作任务,建立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明确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参保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75%、70%、6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第二项工作任务,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明确2023年1月1日启动,在职职工参保缴费的2%划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再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贵州省2022年养老金平均水平的3%划入,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达到医保缴费年限的按3%,未达到医保缴费年限的按2%划入。第三项工作任务,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明确从2022年9月1日启动。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有关医疗费用,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第四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门诊保障机制。明确慢特病门诊保持病种稳定和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继续拓展适合门诊的病种。第五项工作任务,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明确切实落实慢特病门诊管理服务要求,推行按病种分值付费,认真执行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第六项工作任务,加强就医服务管理。明确市级、各区(市、县)经办机构要完善和规范经办流程,提升医保公共管理服务效能。第七项工作任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明确市、县两级要加强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重大改革,需要医保、财政、卫健、税务统筹配合推进。二是稳妥推进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处理改革、发展、稳定,涉及到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平稳过渡。三是强化宣传引导,主要内容包括市、县联动,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所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