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贵阳市残联举行新闻通气会,发布《贵阳贵安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旨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在“强省会”中强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高质量发展,标准化、规范化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同时提高服务质量。
据介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残疾人中失能程度较为严重、生活更为困难的一群人,可谓“短板中的短板”。这部分残疾人缺乏自我照料和独立生活能力,需要家人长期照顾,家中劳动力无法外出就业,往往照顾一人、致贫一家、拖累一群。贵阳市持证残疾人中有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1.6万人,其中8000余人是低保、脱贫人口或易返贫致贫人口。为了帮助这类残疾人家庭减轻照料负担和精神、经济压力,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改善生活质量,贵阳市从2015年起将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目录,启动政府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试点工作,使残疾人家庭真真切切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爱和温暖,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贵阳市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经过8年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总结了一些经验,具服务能力的机构逐渐增多。为标准化、规范化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今年3月印发了《规范》。
一、《规范》的主要框架共8部分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贵阳贵安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残联)、承接方(托养服务机构或个人)、评估方(第三方评估机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16-59周岁,属于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或多重(含智力、精神或重度肢体)残疾人,自理能力较弱、有居家照料需求、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病。
第二部分:术语和定义。明确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邻里互助服务等的定义。
第三部分:居家托养服务内容与要求。一是归类整理残疾人居家托养的服务8大项,包括生活照料服务、照护服务、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家庭和社区生活支持、政策服务等;二是对服务内容和质量核定作了底线要求。在服务内容核定方面,要求服务承接方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服务需求、服务范围及服务承接方的服务提供能力,核定服务内容,每个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不少于三大类。在服务量核定方面,采用计量方式的单个服务对象全年累计服务次数不少于8次,全年累计服务时长不低于12小时,每次服务人员原则不少于2人。采取计价方式的服务内容及服务单价,在投标时提供给项目实施方备案,服务项目定价要合理,单个服务对象全年累计服务内容的价格不得低于1500元。在服务满意度方面要求服务对象(或家属)满意度达80%及以上。
第四部分:居家托养服务方式及承接方确定。明确居家托养服务方式主要有专业机构(组织)服务和邻里互助,服务承接方的确定主要采取购买服务方式。
第五部分:专业机构(组织)服务。对专业机构(组织)的资质、人员、服务流程、服务管理、制度及安全应急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六部分:对邻里互助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七部分:对居家托养服务工作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八部分:服务工作中需要的资料表格等参考范本
二、《规范》的特色亮点
(一)开启了贵阳市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的历程。《规范》的出台标志着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向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又迈进了一步。通过规范操作,为残疾人提供更高、更优、更精的服务,为推动贵阳贵安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具有操作性、实用性
《规范》是根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贵州省基层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制定的,是对国家和省级标准的具体细化,并在附件中给出了各环节涉及到的公文范本和工作表格,极大方便了居家托养机构和基层残联的使用,使本规范更具操作性与实用性。
通气会对《规范》进行了细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