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记者从贵阳贵安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新闻通气会获悉,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关于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按照《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和《省残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黔残联发〔2023〕6 号)文件精神,贵阳贵安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实行联网认证(简称认证)“跨省通办”工作。
认证对象为上年度在贵阳贵安行政区域内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筑、境外驻筑单位),认证期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被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认证申报方式为线上申报:用人单位在贵州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uizhou.gov.cn/)进行注册或登录后,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选择区(市、县)→法人登录→我要申报,按要求如实填写用人单位自身情况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完成相关操作;线下申报:线上办理有异常情况无法办理时,可前往各县(市、区)残联指定的认证地点进行申请办理,贵安新区用人单位请到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部申请办理。线下认证需提供职工工资花名册、职工残疾证、劳动合同等纸质资料。
认证范围包括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且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已就业的残疾人。其中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一名残疾人被多个单位同时申报的,只计入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的残疾人职工数。
保障金申报征收:征收对象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征缴期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县级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可通过网上申报缴税系统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保障金缴纳事宜;用人单位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认证有疑问的,可致电所在地县(市、区)残联咨询。对保障金征收等相关政策、事项有疑问的,可致电所在地县(市、区)税务机关咨询。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省残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联网认证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黔残联发〔2023〕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非税〔2016〕57号)。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不仅是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据,也是申请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补助和超比例就业奖励的前置条件,请未享受2024年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民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在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年审认证后,及时向当地区(市、县)残疾人联合会咨询和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补助和超比例就业奖励,超过认证期未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补助和超比例就业奖励的民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被视为放弃奖补资格。
需要招聘残疾员工的企业和单位,可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部或各区(市、县)残联联系,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部0851-85510224或各区(市、县)残联(具体联系电话见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官网),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