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从江县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旅游兴县”战略,着力加快旅游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宾馆、酒店等旅游接待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一定程度影响从江对外旅游接待形象。为创造良好的旅游接待环境,争创一流的江滨旅游城镇,从江县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县城居民利用闲置房产开办假日家庭旅馆。
一是对县城有富余闲职房产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条件开办假日家庭旅馆。
二是对开办假日家庭旅馆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在资格评审时只收取工本费,不收取评审费。
三是对经批准开办的假日家庭旅馆,由县旅游服务质量评定委员会颁发《旅游临时定点接待单位证书》和标志牌。
四是对符合条件开办的假日家庭旅馆,每年按其纳税总额的50%年终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其它规费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