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笔者从黎平县获悉,日前黎平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出炉,传承人共计329人。
据了解,该县为进一步弘扬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该县2005年第一批命名167位文化遗产传承人,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经评审专家工作组评审论证以及社会公示后确定了329人,其中男性164人,女性165人,侗族293人,苗族22人。
此次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侗族大歌传承人114人,侗族琵琶歌49人,侗戏27人,黎平山歌10人,苗族民歌11人,平寨苗族情歌8人,天府洞哭歌4人,侗族踩堂歌4人,侗族笛子歌7人,十八寨花腔歌4人,侗族牛腿琴歌4人,侗族河边腔5人,侗族服饰17人,水师医术13人,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22人,构皮纸制造法5人,侗族民间器乐制作技艺6人,民间雕刻(塑)技艺3人,黎平民间编织技艺3人,侗族蓝靛染工艺2人,祭萨(萨玛节)2人,其余的侗族款约、记坚节、社节、君琵琶、苗族服饰、苗族芦笙舞、瑶族芦笙舞、民间美术、求雨祭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分别只有1人。
截至目前,黎平县有1项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7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2个项目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014年黎平县制定了《黎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目前全县有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14人、省级9人、国家级5人,州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每年都有3千至1万元不等的专项传承补助经费,以鼓励他们带徒传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