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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7人获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称号

  贵州旅游在线讯 近日,经黔东南州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委员会认真评审,并上报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出了全州100名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其中锦屏县有7人荣获黔东南州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称号。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根据《关于开展黔东南州级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锦屏县非遗保护中心精心组织认真开展了全县州级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经过州级评审委员会的评选,锦屏县7人荣获黔东南州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分别是:《侗族刺绣》传承人—陈连美;《隆里花脸龙》传承人—王振伟;《新化舞狮》传承人—刘毅;《十二诗腔苗歌》传承人—吴展竹;《启蒙侗歌》传承人—杨春云;《河边腔苗歌》传承人—李宏美;《平略“三锹”民歌》传承人—陆秀值。

  截止目前,锦屏县有国家级传承人1人,省级传承人8人,州级传承人由原来的3人增加到了10人,县级公布65人。下步,锦屏县将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并建立完善好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考评制度,加强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为锦屏非遗事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强有力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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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锦屏县政府办公室 文章来源: 贵州旅游在线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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