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日前命名了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329人。此次命名范围较2005年的第一批167人有很大的拓宽和丰富,涵盖了该县民族文化的多领域。
在歌师方面,除侗族大歌外,琵琶歌、黎平山歌、苗族民歌、苗族情歌、侗族哭歌、踩堂歌、笛子歌、花腔歌、牛腿琴歌、侗族河边腔、苗族芦笙舞、瑶族芦笙舞传承人在此次命名之中。民族传承技艺方面,不仅有鼓楼花桥木构建筑营造技艺,还增加了构皮纸制造、侗族民间乐器制作、民间雕刻(塑)、民间编织、侗族蓝靛染工艺等。
此次命名还增加了民俗传承内容,祭萨、侗族款约、记坚节、社节、求雨祭典等方面的传承人也收录其中。2014年,黎平县制定了《黎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建立了从申报推荐、评审认定、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一套完整机制,为该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与弘扬提供了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