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6中国苗族姊妹节“城市名片”征集启事
为全面、准确、深刻、生动地宣传推介台江,不断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台江对外知名度和美誉度,2016中国苗族姊妹节组委会决定开展台江县“城市名片”征集活动。
一、作品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关心、支持台江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作品征集形式
台江城市宣传口号
三、征集作品要求
(一)要充分体现台江县的文化精髓、资源优势、典型特征。
(二)要具有较强的视听震撼力、吸引力和传播力。力求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文字简练,韵味传神,朗朗上口。
(三)城市宣传口号原则上用1—2句话表达,总字数原则不超过12个字。
(四)要结合台江县丰富的旅游资源、文化内涵、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进行创作。
(五)查询台江县基本概况等相关资料,请点击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taijiang.gov.cn/)。
四、作品投稿方式
(一)可通过电子邮箱投递方式投稿,投稿作品均按A4纸规格设计,附300—500字的设计创意文字说明,并附作者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二)投稿邮箱:tjxcb@126.com
联系人:刘建设 联系电话:0855—5322972、15285254910
五、投稿截止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止。
六、评选方式
(一)投稿截止后,主办方将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初评。
(二)评审委员会初评出入围宣传口号30个,在相关媒体上公示,请公众在此范围内投票选择。
(三) 根据公众投票结果(占总成绩的40%),结合评审委员会意见(占总成绩的60%),分别选出优秀作品10个。
(四)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台江“城市名片”1个,优秀奖5个,通过媒体对外公布。
七、奖励办法
(一)设一等奖1个,奖金20000元;设优秀奖5个,奖金1000元;设入围奖10个,资金500元。
(二)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支付。
(三)所有获奖作品均由2016中国苗族姊妹节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八、相关事项
(一)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最新原创、且未发表过的作品,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后果,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以此公告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主办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
(三)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方保管。
(四)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来稿的邮寄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作者自理。
(五)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直接删减。
(六)本次征集活动经专家评审若一等奖空缺,将继续征集。
(七)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