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日前决定,批准通过《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今后,黔东南州月亮山梯田保护区内,出现擅自改变梯田的农业用途等行为的,均属违法。
从江县境内月亮山梯田 摄影:王建设
月亮山梯田,是指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地区从江县、榕江县行政区域内世代传承并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集中连片梯田,以及与梯田生产技术系统、生态系统等相关的灌溉设施、水源涵养林、村寨和原生态文化景观。月亮山梯田,具有当地世代传承的重要的农耕文化特征,也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旅游价值。将划分核心区、缓冲区、拓展区三类功能区,对梯田进行分区保护管理。
月亮山梯田保护区域内,禁止弃耕;禁止占用耕地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禁止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工业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等。违反规定的,可以分类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