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推当地旅游业发展,平塘县想出了“妙招”,对组织游客到当地风景名胜区游览的签约省内、省外旅行社,实行旅游组团奖励暂行办法。2013年2月1日起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结束。
平塘县县内景区众多,旅游资源丰富,但一直以来都很少为外人所知,此办法的实行就是为了带动当地旅游产业发展。鼓励省内外旅行社积极宣传推介平塘,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扩大平塘丰富多彩独具特色旅游线路的知名度和吸引力。2013年,平塘将举行一些列旅游推广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介平塘旅游,推动当地旅游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发展。
据悉,此办法需要旅行社与平塘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贵州平塘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签订组团协议,并以签约旅行社年度组织游客累计人数(以收费景区人数统计)作为奖励依据。签约旅行社应当提供真实的业务档案和凭证,凡有弄虚作假、伪造单据凭证者和帮助旅行社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追回已奖励资金外,取消下年度奖励资格,并通报批评。
由平塘县旅游产业办牵头,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贵州平塘风景名胜管理处、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旅游组团表彰奖励审核小组,负责审核工作,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经逐级审核后,进行奖励兑现。
其具体的奖励标准为:签约旅行社组团进入平塘风景名胜区旅游,享受门票6折优惠。签约旅行社组团进入平塘风景名胜区旅游,按每个景区每人次奖励20元。
还设置了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组团人数累计达1000人以上的,按以下标准对签约旅行社给与奖励。
一等奖:10000人以上,奖励10万元
二等奖5000—9999人,奖励5万元
三等奖3000—4999人,奖励3万元
鼓励奖1000—2999人,奖励1万元
对年度组团人数达30000人以上的旅行社,设置特等奖,由平塘县人民政府给及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