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旅游在线讯 近年来,在民族文化旅游战略带动下,并紧抓黔南“一圈两翼”新格局区域发展规划机遇,三都水族自治县更加注重民族文化开发与保护,结合乡村旅游热的发展态势,积极开发一批水、苗族民族文化旅游村寨和申报一批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加快通过立法对辖区内民族文化村寨进行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如草拟《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于上月底已通过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为制定好该《条例》,该县严格开展了调研、草拟、审议等重要环节工作,积极构建民族自治地方关于民族文化村寨的法律体系。一是深入调查了解全县民族文化村寨分布、特点、现状等情况,面对多处文物景观受到不同程度的破损,村寨干栏式民居木房遭到毁坏及寨内的各种建筑风格较为凌乱等严峻保护工作形势,将民族旅游文化村寨保护、规划、建设、管理等纳入执法轨道势在必行。二是成立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县政府法制办、住建局、文化和旅游局、民宗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各镇(街道)、村组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借鉴周边县市的立法经验,起草民族文化村寨保护(草案),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电视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三是完成起草《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草案)》,经县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修订,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后,上报了省人大常委会,于3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