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思旺白描的黔南事变)
苍天有眼,抗日英雄的故居竟然没被凶残的日军烧毁。龙家大院是黔南事变中幸存下来为数不多的民居之一。1985年,2名当年侵略独山的日军来到龙家大院,祈求中国人民、贵州人民、独山人民的原谅,并表达他们的忏悔之情。
(男子为前来龙家大院忏悔的日军二等兵管原源六)
2013年7月,独山县政府引进贵州银象乾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中央城”房地产项目,建设地块紧邻龙家大院。得知这一情况后,龙绍铭十分欣慰,表示无条件支持政府建设发展故乡,若龙家大院需异地搬迁,不管多少钱他都出。他还叫儿子国立台湾海洋大学教授龙行天(族名龙思正)与独山县政府联系,明确表达意向,独山县政府有关人员也表示会妥善处理。
(强拆前龙家大院朝门)
为做好文保工作,独山县文物部门于2015年12月发出《关于做好对龙家民居文物本体保护的告知函》,告知建设方应在完善文物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2016年7月15日,龙绍铭弟弟龙绍泉弥留之际,嘱咐儿子龙思旺等后辈一定要保护好龙家大院,因为这是历史的见证。可2016年8月初,独山县文物部门发现,建设方施工导致龙家大院围墙倒塌,即向贵州银象乾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8月19日上午,独山县文物部门接举报,施工方施工再次造成围墙倒塌,立即前往阻止,联系施工方要求停工。当晚20时左右,龙家大院被强行拆毁,文物部门报警后,警方现场拘留了挖掘机驾驶员。
(强拆前龙家大院精美的木雕石雕)
8月30日,国家文物局出台督办意见:龙家民居(大院)遭强行拆毁案,导致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整体灭失,文物损失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涉嫌触犯刑法。贵州省文物局已现场督察,并向省政府报告。国家文物局致函贵州省政府,建议责成黔南州政府成立调查组,按照文物保护法、刑法、党规政纪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刑事犯罪单位与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追究属地政府和人员行政责任;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履行程序,最大限度恢复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强拆前龙家大院保存完好的影壁)
“就算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就算把渎职人员党纪处分,历经战火、铭记历史的百年龙家大院,已经消失了!”龙绍铭侄儿龙思旺愤怒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