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日,贵阳消费者徐老太经原单位与贵阳某旅行社联系参团到海南5日游,第3天下午6点左右,旅行团在三亚的定点饭店等待就餐,徐老太欲往海滩边观景,横穿马路时被一辆疾驰而过的摩托车撞翻在地,头部受重伤,肇事者逃逸。40多天来,其家人往返贵阳、三亚照顾老人,加之所需医疗费用近4万元,徐老太一家感到难以承担。在与贵阳和当地接团的旅行社协商赔偿无果的情况下,徐老太家人将贵阳某旅行社投诉到云岩区消协。
据云岩区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消费者提供的一份当时签订的旅游协议上有一款附属协议:赠送意外人身伤害保险。但经调查,旅行社曾与老太单位办理人达成口头协议,赠送的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如发生意外仅拟赔5000元。旅行社表示,他们已经拿出了1万元,没理由再继续承担老太的医疗费用。由于消费者不能再提供更多证据,消协取证困难,只能支持徐老太的家人到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鉴于此,云岩区消协发出消费警示:1、消费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协议时要仔细看清各项条款,谨慎签署,并保留好协议及交款票据。2、如有意外事故发生,一定要保留好人证、物证、事故现场照片等有可能收集到的证据。3、当签订的协议旅行社未履行或履行有误时要及时向导游要求完整履行协议,如仍未履行可将有关事实记录下来由参团人员集体签名,留下联系电话,返回当地后向旅游质监或消协等部门投诉。(张齐)
(新华网贵州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