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有历史文化名城(镇)11座,其中遵义、镇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花溪区青岩镇、福泉市城厢镇、大方县城关镇、石阡县汤山镇、织金县城关镇、黄平县旧州镇、黎平县德凤镇、安龙县新安镇、雷山县西江镇等9处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这些名城(镇),多数处在贫困县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历史街区文化遗产、古建筑和传统民居保护迫在眉睫。据了解,这批城镇当中,不少已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仍被某些单位占用,无法回归文物部门保护管理;有的文物保护建筑严重损坏,濒临倒塌,却无力维修加固;一些文物保护建筑周围的环境未能清理整治;多数历史街区的市政基础设施不配套,房屋质量破坏严重,“脏”、“乱”、“差”现象得不到整治。
省城市规划协会副秘书长彭贵匀介绍,近几年城市建设中,不少名城(镇)只注重对旧城改造,而忽视了对历史街区的保护。我省多数历史街区都遭到拆除,古城的历史风貌和城市格局严重丧失,一些名城在历史街区(旧城)改造、修缮中,建设项目任意选址,随意改变规划确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高度、色彩及范围等指标。更有甚者,某些人由于对文化遗产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规划编制中,把历史街区作为一般城市旧城改造对待,全部拆除原来的民居,重新修建一些仿古建筑。更有甚者,在执行保护规划时建设随意性大,只追求眼前利益,盲目地借旧城改造之机,未经批准大拆大建,破坏了古城的城市格局和传统风貌特色。
因此,历史文化名城(镇)的保护,首先要依法保护各级政府确定的文物单位和代表城镇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区,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和延续古城的格局和历史风貌。需要及时维修的古建筑和纪念建筑,应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进行,切忌仓促行事,急于求成。
值得欣慰的是,名城(镇)的保护、发展越来越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九五”期间,国家设立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镇远县得到了750万元保护专项资金的补助,加上当地政府挤出资金,相继实施了一批实质性的保护工程,使历史街区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得到了大大改善。
在对我省历史文化名城(镇)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吸取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省建设厅和文化厅起草了《贵州省历史文化名城(镇)、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评选办法》,2004年9月,该评选办法经省政府批准执行,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历史文化名城(镇)的保护和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