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打造精品
旅游景区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按照实施旅游精品战略的要求,依据相关规定,推进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与复核。丰富旅游景区(点)文化内涵,提高文化品位;无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旅游业务。设有服务较为完善的游客接待中心。旅游景区(点)内的各种引导标识设置合理、规范、清晰,安全防范、医疗救护、应急预案制度完备。停车场引导标识划线清楚,干净卫生,有专人疏导。做好服务标准及技能的培训,使用文明用语。旅游景区(点)无脏、乱、差现象。门票和所提供消费及服务项目明码标价,无强制游客消费或欺客、宰客行为;无流动商贩,无尾随兜售和强买强卖现象。定期开展服务技能、礼仪礼貌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
星级旅游饭店做到“三化”
开展精细化、人性化、特色化服务。安全保障及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齐备完好,安全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理制度健全。积极推广《中国饭店行业服务礼仪规范(试行)》,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服务技能、礼仪礼貌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饭店内各个部位及外部环境整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堆放和处理规范,且未对环境和视角造成污染,污水处理及排放设施完好、有效;公共卫生间设施完好、洁净卫生。饭店内餐饮加工场所和加工食品卫生保洁良好,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到位、运转正常。饭店及所属区域内各种引导标志设置合理、规范、清晰,方便住店客人。饭店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衣着统一、整洁卫生,待客服务规范,礼貌用语,微笑服务。
规范经营严格管理
旅行社企业执行《旅行社管理条例》。门市部等经营场所整洁,标志醒目;经营许可证明、服务质量投诉电话悬挂在明显位置;旅游服务项目及价格透明、公开。严格执行《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行业标准,与旅游团(者)签订合同使用规范的示范文本,服务承诺制度公示。建立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及接待服务规程。建立企业内部质量监督制度,及时处理旅游消费者投诉,受理旅游者投诉有记录、有结果、有反馈。制定有对导游员的借聘用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加强对导游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并得到切实的落实。
诚信爱岗真诚待客
导游员服务体现“游客至上、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信守合同和承诺。严格按规定从事导游活动,不擅自承揽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严格执行旅游合同和行程计划,不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不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和诱导旅游者消费。在接待过程中,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旅游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
提升安全标准
规范旅游车船经营行为,各种证件齐全。重点提升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标准,完善车船保险,保持车船整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认真执行驾驶操作规程,不带病驾驶、疲劳驾驶,确保安全行车。做到“主动、热情、礼貌、周到”,提供良好服务。加强旅游车(船)司陪人员培训,让每位司陪人员了解贵州、宣传贵州。
不欺诈不售假
旅游购物场所执行“公对公”佣金结算制度,不直接给付、账外给付旅行社、导游、旅游车司机回扣,不出售假冒伪劣、质次价高的旅游商品。保持经营购物场所的整洁、卫生和有序,商品明码标价,对旅游消费者公开投诉电话。商品销售人员着装整洁、待客热情、礼貌用语、服务规范。
培育高素质旅游人才
旅游院校以为人师表、以德施教为重点,着力解决重智轻德、责任心不强等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教师和职工队伍的建设工作,开展不断提高素质和学校的管理水平,营造群众满意的教书育人环境,为全省旅游行业培育高素质人才。将开展“满意在贵州”主题活动内容融入教学过程中,提高学生大局意识、整体意识、旅游行业从业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培训实习制度和执行效果,培养和锻炼一批懂经营、会管理、能操作并具有较高理论知识的实用性旅游人才。
保障措施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原则,层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工作档案。对于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满意在贵州”主题活动不力、效果不明显、推诿扯皮和敷衍应付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坚决追究其领导责任。
建立监督机制
实施服务质量暗访调查制度。建立服务质量社会评议制度。实行新闻媒体服务质量公报制度,定期在报刊等传媒公布地区或企业服务质量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市场退出机制
对于年度考评达不到a(星)级标准要求的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降级或取消。对于经营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的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旅游定点单位,将给予暂缓通过年检或注销其业务经营许可证。对于素质差、服务质量低劣、严重损害贵州旅游形象的导游员,注销其导游职业资格。
开展案例教学
各地组织人员收集、编写典型服务案例,通过总结会、研讨会等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案例教育,培养从业人员的应变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与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