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即日起凡在我省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内开展水上活动的,均要经当地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管理机构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安全检查合格后,才能开展相应活动。
随着夏秋季节的到来,气温升高,各地开展水上活动频繁,尤其是风景名胜区内的漂流活动,随之而来的是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保障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省将从即日起加强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内水上活动安全管理。
据了解,开展水上活动的机构需具备有切实可行的安全应急预案;船舶安全适航;救生员、救护船和救护设施充足,漂流河段应安排足够数量的救生员以备随时护航;码头牢固,系泊设施安全、完好;通讯设备畅通等条件。
如遇意外情况,水域游船管理单位将提前向游客发布停航、禁航以及航行作业等有关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在活动区域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牌和显示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