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 为控制机动车辆的排气污染,促进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确保实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10年9月26日贵阳市交警支队下发了《关于对未取得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从2010年10月1日起,每日7点至21点未取得绿标的机动车辆禁止在本市一环路内(含一环路)的道路上行驶。并从10月20日起,通过电子监控系统对未取得绿标的车辆驶入一环路以内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通告下发后,大多数驾驶人能够自觉遵守,但仍然有部分车辆违法进入限行区域,从2010年10月20日至今,支队监控系统共记录千余台黄标车辆违法进入限行区域,详细名单及信息请登录贵阳交警信息网进行查阅。考虑到车辆所有人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车辆维修、报废、更新,对于系统记录2011年9月1日前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现通过贵阳交警信息网予以公示,提出告诫。从2011年9月1日起,凡是未取得绿标的车辆(含未领取,即不在由环保局提供的绿标车数据库中的车辆)驶入一环路以内的违法行为,将按照《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在禁止通行的时间、路段、车道内行驶的”进行罚款20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