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贵州省绿色小城镇创建、申报及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实施旨在确保全省绿色小城镇在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验收有章可循。
办法所称的绿色小城镇,是指符合“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基本要求,突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特色鲜明,可持续发展的小城镇,包括省级绿色小城镇和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
该办法明确,各乡镇创建绿色小城镇应按照《贵州省绿色小城镇建设评价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验收。创建国家级绿色小城镇应按照《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和《贵州省绿色小城镇建设评价标准》评价指标体系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改造、验收。
据悉,《贵州省绿色小城镇创建、申报及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绿色小城镇的创建、申报、验收和授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创建绿色小城镇的乡镇进行评估、审核和核验,并将验收审核意见上报贵州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