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文件,要求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9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国控监测点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
同时,还需按时发布水资源公报,每周公布全省13个市(含县级市)空气质量排名,发布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重点流域水质月报。
通知要求,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此外,还要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