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旅游在线讯 3月24日从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被称为“史上最严”的贵州版《食品安全法》——新版《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定于5月1日起施行,即日在全省拉开宣传贯彻《条例》活动的帷幕。《条例》的实施直接关系到广大民众的食品安全,和“食住行游购娱” 旅游业六大要素中的食品餐饮安全,将为海内外游客的餐饮安全发挥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
据介绍,《条例》是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进行实质性修订的、最完善的贵州地方食品安全条例,有10章91条,从食品安全管理范畴、一般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食品生产和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餐饮餐具集中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理、散装食品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详细明确地对食品安全的各种具体情况进行了严格规范。其中强调大型(连锁)餐饮业、超市、酒店采购消费量较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销售的食品,应当建立进货验证制度。提供食品仓储和运输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记录存储或者运输食品和存货人或者托运人名称等相关信息,留存存货人或者托运人身份证明和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和销售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施行登记管理,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登记证书有效期为5年;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及时销毁并建立记录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对于食品摊贩要实行备案制,食品摊贩应提交备案申请书、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健康证明;施行餐厨废弃物收集与处置特许经营制度,由特许经营单位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进行一体化运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备受关注的“地沟油”,坚决依法进行严格查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并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制度。
在实施《条例的》同时,为了保证贵州合格碘盐的供应,遵照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贵州省盐业体制改革精神,实现政企分开,在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设立食盐监管机构,省盐务管理局在年底前将全省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专业化的食盐监管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严格市场监管,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