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同意
建立贵州财经职业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省政府近日对省教育厅报送的《关于正式建立贵州财经职业学院的请示》作出批复,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建立贵州财经职业学院,主管部门为省财政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办学经费以省级财政投入为主。
二、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以全日制普通高职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学科门类以财经等为主,专业设置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三、省财政厅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和管理,明确发展规划和目标定位,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的业务指导,帮助学校做好师资队伍、学科专业等方面规划建设。
四、贵州财经职业学院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快师资队伍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省政府批复同意
建立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省政府近日对省教育厅报送的《关于正式建立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作出批复,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建立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主管部门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办学经费以省级财政投入为主。
二、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以全日制普通高职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学科门类以电子机械等为主,专业设置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和管理,明确发展规划和目标定位,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的业务指导,帮助学校做好师资队伍、学科专业等方面规划建设。
四、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快师资队伍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省政府批复同意
建立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省政府近日对省教育厅报送的《关于正式建立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的请示》作出批复,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建立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主管部门为安顺市人民政府,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贵州捷星慧旅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自筹。
二、学校为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院校,以全日制普通高职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学科门类以民用航空等为主,专业设置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
三、安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和管理,明确发展规划和目标定位,制定并落实支持学院建设发展的扶持政策,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的业务指导,帮助学校做好师资队伍、学科专业等方面规划建设。
四、举办者贵州捷星慧旅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要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要强化内部管理,认真履行投资办学主体职责,加快师资队伍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