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近日印发实施,包括8个部分24项措施,提出“1+4+2”的总体改革框架,拉开了新一轮医保改革序幕。
据介绍,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强化顶层设计,对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始终把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维护人民健康福祉作为重要任务,开展了一系列工作,至去年底全省基本医保参保4200万人,稳定在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应参尽参、应资尽资、应报尽报。省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公平性和群众获得感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不断夯实“三重医疗保障”制度功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医保脱贫攻坚成效,3年来医保扶贫政策累计资助贫困人口参保1894.78万人次,减轻个人参保缴费负担近20亿元;组织和参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现了降价提质等多重效应,贵州自行组织的冠状球囊和新冠核酸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降价幅度分别达到85.32%和81.49%;应对新冠肺炎及时出台确保患者医疗费用、确保医疗机构及时收治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医疗保障政策,发挥了医保“定心丸”作用,职工医保费减半征收政策为企业减负26亿元左右;扎实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看紧看牢群众的“救命钱”,去年全年处理违法违规医药机构7748家,累计追回医保资金3.9亿元;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党中央的关怀和医保政策红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显著增强。
但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健康福祉美好生活需求日益增长,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逐步显现,制度碎片化、待遇不均衡、保障有短板、监管有漏洞、服务不到位等情况依然存在,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贵州省按照中央要求起草了《实施意见》,去年12月1日省委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2月26日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夯实贵州医疗保障改革发展的基础条件,全面部署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包括8个部分24项措施,提出“1+4+2”的总体改革框架。“1”是建好1个体系,即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4”是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4个机制,“2”是完善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等2个支撑体系。《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取得新突破,医保公共管理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医药服务供给质量取得新进展;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努力建成更加公平的贵州医保,实现城乡参保人员公平享有医保待遇和公共服务;建成更有效率的贵州医保,实现医保基金购买到更具价值和经济适宜的医药服务;建成更可持续的贵州医保,实现医保制度长期自我平衡;建成更加安全的贵州医保,确保医保制度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建成更加便捷的贵州医保,让医保公共服务释放人性化的温度。
基于贵州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战略定位和目标,《实施意见》结合贵州实际,重点就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需要补齐的短板和走出有别于西部其他省份的改革道路,提出24项改革举措,引领医疗保障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待遇保障机制,补齐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互助等方面的制度短板,着重推出4方面举措,一是在医保待遇结构上,提出推进个人账户制度改革、健全门诊统筹制度。同时为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强调待遇政策要向基层倾斜。二是针对医疗救助对象识别缺乏精准性等问题,强调通过多部门联动,建立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机制,为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打好基础。三是针对贵州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未形成合力问题,提出鼓励商业保险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产品,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升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四是结合贵州医保制度在应对新冠疫情中的有益探索,提出完善重大疫情医疗保障应急机制的具体方式,包括临时取消用药限定条件、临时取消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和待遇调减规定等措施;健全筹资运行机制,着重推出4方面举措,一是提出建立医疗救助稳定筹资机制,以提升医疗救助制度在防贫减贫中的功能。二是提出医疗市州级统筹具体时间节点和明确资金筹集责任,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政策顺利过渡到乡村振兴战略和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作好制度准备。三是探索市州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在2023年前选择1—2个市州开展试点,提高医保待遇的公平性、医保服务的便捷性、医保基金监管的有效性。四是结合贵州医保制度区域差异性的实际,提出推进省级统筹的目标和原则;建立医保支付机制,推出3方面改革举措,一是健全省级权限范围内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特别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医用耗材的准入退出机制,通过医保目录调整,回应参保患者需求和引导医药技术创新。二是明确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以保障门诊慢性病复诊续方为基础,逐步拓展支付范围,以培育新业态新功能,有利于促进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扩大优质医药服务供给,为参保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和医保服务。三是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统筹地区医保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实现住院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逐步建立以病种为基本单元,以结果为导向的医疗服务付费体系,体现临床技术价值,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健全基金监管机制,推出3方面强化基金监管的举措,一是建立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压实市、县党委政府的基金监管责任。二是探索建立专业化的基金监管机构,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夯实基金监管中专业机构和人员紧缺的短板和弱项。三是结合基金监管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将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检查等监管方式制度化和常态化,以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同时通过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在2025年底前建成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在机制上防范欺诈骗保;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提出3方面改革措施:一是通过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实行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有利于尊重医疗规律、充分反映医疗服务产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二是通过持续做好国家集采中选品种在贵州落地采购、组织和参与区域联盟采购等措施,以利于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逐步解决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问题。三是通过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利于优化价格结构、理顺比价关系,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促进医疗事业发展进步;优化医保公共服务体系,着重在提升服务能力方面提出改革措施,一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弥补公共服务的不足,通过实施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工程和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化提升工程,夯实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的工作基础。二是按照中央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重点补齐县、乡两级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短板。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是服务面最宽、服务人数最多的服务项目,全省近4200万参保人员,都需要靠最基础的县、乡两级行政单元提供医保服务,同时又有3000余万参保群众在乡村享受服务,因此夯实县、乡两级的服务能力最为迫切,以便为老百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
下一步,贵州省将以推动医疗保障制度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1+4+2”改革框架为主线,着力保障全省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着力增强医疗保障服务供给能力,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和健康福祉需求,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续写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贡献医保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