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一辆出租车经过娄山关关口时,撞在了竖立在关口以南路基外的“娄山关”关名碑上。1928年由周西成的下属黄道彬在贵阳至桐梓公路建设完成后,书写并请人刻好立于此处的这块石碑,在这起事故中,自“关”字以下,基座以上被损坏。
问题应运而生。事发后,遵义县交警三中队按照有关条例规定,书面委托物价部门对石碑进行价格评估。遵义县价格事务所对石碑的恢复和复制部分做出评估,认为肇事驾驶员应该赔偿3000元。
“3000块钱?肯定不行!”当地文管部门坚决反对,并提交了他们的评估报告,认定赔偿价格应该是“5万至8万元人民币”,但考虑到驾驶员非故意行为,实际赔偿价格可以是54000元。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遵义县文物管理所有关负责人认为,“娄山关”关名石碑属于国家二级文物,其价值是不能以金钱来衡量的。同时,文物具有“惟一性”,因此这个价格并不过分。
6月5日,肇事车驾驶员委托人向文管部门预付了6000元赔偿款,“娄山关”石碑赔偿标准似乎基本明朗。可是,为肇事出租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却对文管部门的标准说“不”。
“不能一家说了算。”保险公司认为,文管所的确是文物的主管部门,文物也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但价格不能由一家说了算,更何况现行的《文物法》并没有明确文物意外损毁赔偿标准,赔偿数额应该由大家商量。
“娄山关”石碑究竟该怎样赔偿?谁能够为它的赔偿定价?看来,这些问题还要争论—段时间了。(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