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病疾乱投医,招商成问题
全国很多地方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均走不出个怪圈,就是委托之后没有出现理想的发展势头,而且合作双方经常陷于讲不清楚又找得到原因的扯皮当中。这就是因为“非专业和非专业”之间的逻辑衍生品一定不等于“专业”,负负相加不能得正。
招商是招老虎,招狮子,招狼,而不是招绵羊。政府就是驯兽师,而不是给羊喂草吃的温厚牧人。
很多政府都很头疼,期望的旅游产业兴旺看不到边际,解除合同又影响当地投资形象,骑虎不能下背,其实,一个有所作为的政府是有招数的,这个问题很容易解决。
国内很多地方进行旅游项目对外招商,受制于理论上“投资小见效快”的严重误导。而实际上旅游产业开发周期很长,回收期很慢,不像工业产品投资那样概算清楚,更不像房地产行业那样吹糠见米。旅游产业投资缺乏应有的硬性约束条件,大部分以游客进入数量作为招商制约策略,由于统计口径纷繁复杂,争论扯皮就不在话下。
旅游产业涉及多种行业成龙配套,开发经验尚缺加上政绩上的急功近利,只注重招商结果而不注重实际投资率,招商投资合同不约定在一定时间内的投资额度。凭着一声“讲义气”就把朋友请回家,端起酒杯就喊“为兄弟两肋插刀”,到最后一定变成“为旅游插兄弟两刀”。如此,等于把一个地方旅游产业发展的赌注压在最不是用来做的“义气”上,讲讲而已。
镇远青酒集团在高过河投资了4千多万元打造“一条会唱歌的河”,严格意义上讲,实在可惜。云南恐龙谷浙江投资商投资十亿元打造世界最大的恐龙大世界,方兴未艾。深圳华侨城和东部华侨城迄今投资已经超过100亿元,举世瞩目!世界上有实力的企业老板很多,就看各级政府的真实诉求是什么!在镇远,青酒集团算作本地和尚,一般人总认为,外来的和尚好念经,其实不然。
高过河漂流
本人是积极主张一地政府将本地有竞争力的旅游资源企业化,以资源委托经营的方式又快又好发展的始作俑者。尽管诸多反对,到目前为止我还是坚持这样的观点。
实践证明,这样的观点在很多地方是对的,只要中国市场经济国情不变,今后几十年还是对的,是符合旅游产业发展客观规律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反对的声音主要是依据八十年代初制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宪法都修改过很多次了,何况一部《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国有投资上百亿的国有资产也需要改制,何况这些自然山水,文物古迹?难道国家开发就是专业开发,企业开发就变成不专业在开发了么?相反,让国家权威从运动员变成裁判员,变成监督和制约,保障专业性更专业,保障执法更公平,这些自然山水,文物景观,才会在更好的机制下面达到“开发养保护,保护促旅游”的效果。
这既是打破常规,破除旅游资源国有不可委托的神话,逼迫建设部修改完善已经被实践证明了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里面某些不符合时代要求的部分条款,创新旅游产业发展模式,加强旅游产业资产管理方式,拓宽旅游产业投资渠道,激发资本市场对旅游产业的关注度,都具有现实和积极意义。
政府从运动员角度下场担任全职裁判员,监督各个实体在政府意图下发展旅游产业,是时代的呼唤,也是政府回归正道的必然趋势。
但是,委托经营者必须是有实力,有能力,有专业水平,并愿意真金白银投入到地方旅游产业上来的“真老虎”,而不是“纸老虎”。政府在积极保证投资商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要以严格的合同形式约定投资额度,投资效果,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为就业当地人民服务,为当地财政税收服务。如果不是这样,招商使得资产流失,资源破坏,没有投资效能,不能振兴一个产业,政府的旅游产业招商行为就会沦为“不是小腐败就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