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手记
起死回生的“自留地”
黔中大地,当不少试验中的“包工”、“包产到户”还在静悄悄试行时,却被上级强行要求纠正。但是,随着中央“六十条”的出台,“自留地”的划分让群众看到了希望。原安顺地委一位领导说:“划分自留地,社会存量相应增加,人心安定,市场活跃,促进了家庭副业生产。”到1961年3月,顶云公社划分自留地工作全部落实到户,划分的自留地约占集体耕地面积的5%。 1961年7月,安顺地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稿)》(简称六十条),受到群众拥护。大家认为贯彻“六十条”有10大满意,即:一是有了自留地;二是“四固定”;三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四是“三包”落实,有奖可得;五是奖励粮食和食物;六是办不办食堂由群众决定;七是粮食分配到户;八是劳力下放;九是去掉瞎指挥;十是耕牛繁殖奖励。
但是,中央“六十条”的出台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吃饭问题,因为允许自留的土地毕竟太少,群众自由安排的土地空间依旧很小。因此,“包工”、“包产到户”仍在不断出现。
据安顺地委办公室统计:1961年9月18日,全区“包工到户”的生产大队占大队总数的5.3%;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3.6%。“包工到户”的农户18513户,占总农户的3.4%。“包产到户”的大队353个,占大队总数的8.2%;生产队910个,占生产队总数的4.1%。“包产到户”的农户12518户,占总农户的2.2%。 顶云公社的“包产到户”有3种形式:一是包产到户,全奖全赔,工分参加集体分配;二是集体和个人分成(一般为四六或对半),不付工分,也不纳入统一分配;三是口粮、余粮全包到户,个人向集体交10%到20%提成。 但是,对于当时在安顺地区兴起的“包工”、“包产到户”,持反对意见者认为,这就是走资本主义的“单干”。同意者认为,包工包产到户,实行多劳多得,能调动社员的积极性;社员出工不用喊,不评工记分,也不天天开会,减少麻烦;国家征购任务有保证;社员便于安排生产、生活和发展副业。
两种不同意见下,安顺地委召开县委书记会议确定:凡是能坚持大队统一分配的地方,由大队统一分配。凡是生产已经各大队分各小队的地方,在承认分配的基础上做到分配合理。凡是包产到户、到组的地方,可以控制以生产队为单位分配。
另一方面,安顺地委又在全区试点推行分配大包干办法,就是由生产队向大队包干上交征购任务,在完成包干上交后的现金和实物后,由生产队自行分配。多产多分不多交;少产少分不少交。这种办法深受顶云群众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