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文书
锦屏林业契约,是指以贵州省锦屏县为中心的清水江中下游地区苗、侗族人民从事林业生产所产生的各种历史记录。是“锦屏文书”中单独反映林业生产方面的原始记载。
“锦屏文书”是以锦屏林业契约为主要内容、主要特色的反映当地林业与苗、侗族人民生存、发展等社会关系的原始记载,是这一地区当时地方经济、社会生活的缩影。以前通称锦屏林业契约,其征集的范围也仅以反映林业生产方面的契约文书为主要内容,2006年下半年后,按照致公党贵州省委就契约文书议题形成的向贵州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抢救“锦屏文书”的建议》,以新的“锦屏文书”概念取代原先“锦屏林业契约文书”的概念,把锦屏周边清水江中下游地区的三穗、剑河、天柱、黎平四县统一纳入“锦屏文书”的抢救保护范围,从此改称“锦屏文书”。
“锦屏文书”概念明确后,锦屏县遂将“锦屏文书”征集范围扩大至民国以前所有民间能反映当地社会历史面貌的原始记录,从而大大丰富了“锦屏文书”的种类和内容。“锦屏文书”的种类多,内容丰富。从载体形式上分有石(碑)、兽骨、竹木、布、纸等;从功用来分有生活、生产与经营记录等;从记录的形式上分有文字、音像与实物等;从具体内容上分则更是丰富多彩,有山林、田、地、房屋、宅基地、水塘、菜园权属买卖契;山林、田、地、房屋、宅基地、水塘、菜园等家产析分及传承记录契;合伙造林、佃山造林、山林管护、山林经营契;山林土地权属纠纷诉讼、调解裁决文书;山林土地买卖以及家庭收支登记簿册;生态环境保护契;乡村民俗文化记录;官府文件;村规民约;家乘族谱;古籍等。
据调查统计,上述“锦屏文书”总数达30余万件,加上其他各种各样的碑铭、古歌、传说、文艺(学)作品以及反映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经济特色的生产生活用具、民族服饰、房屋装饰构件、民间工艺品等实物原始记录,总数可高达40余万件,其中锦屏县就保存有10余万件。这些真实反映当地及周边区域社会生活和历史面貌的珍贵历史记录,数量庞大,内容丰富,是反映明、清时期苗、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最真实的实物史料,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研究价值,已列入国家重点档案范围进行抢救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