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名缘雷公山
雷山县位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西南部,位于东经108.0°,北纬26.3°,在贵州省中东部。1949年置雷山县,以雷公山得名。与凯里、剑河、台江、榕江、丹寨等县市毗邻。有苗、侗、汉等民族。总面积1218.5平方千米。苗岭山脉至西南向东北横亘全境。最高峰雷公山位于境内,海拔2178.8米。境内山峦重叠,谷深壑幽。
今雷山这片土地,在唐天宝三年(744年)曾置罗恭县,属应州。宋代属夔州路肇庆府羁縻州。元属新添葛蛮长官司。明代至清初无建置,由苗民内部自理,称“管外苗族地区”。清雍正七年(1729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奏设“新疆六厅”,雷山置丹江厅。民国3年(1914年),丹江厅改称丹江县,设县署管理政务。民国33年(1944年),贵州省政府以“雷公山山大箐深,易滋盗匪,鞭长莫及,不便治理”议准以雷公山为名,将原丹江县辖地略加调整,置雷山设治局。民国37年(1948年)10月,行政院批准将设治局改为县,其地域不变。
三穗:境内稻株生三穗
三穗县位于贵州省东部,位于东经108.6°,北纬26.9°,在贵州省东部。1913年置邛水县,1923年更为灵山县,1987年置今县。相传县城附近稻田中,一株水稻并出三穗,故名。地处云贵高原东部与湖南新晃,及天柱、剑河、镇远等县相连,总面积1040平方公里。有汉、侗、苗等民族。
三穗原名邛水,因民国16年(1927)县境内多处地方出现一株水稻生三穗,认为是吉祥之兆而改名三穗。今三穗在宋大观元年(1107)时置邛水县。宣和四年(1122)废邛水县为堡。绍兴二年(1132)复置邛水县。明洪武五年(1372年)分置团罗、得民、晓隘、披带、邛水五长官司,属思州宣慰司;二十五年并四司设邛水十五洞蛮夷长官司。清雍正十年(1732)置邛水县丞,属镇运县。民国2年(1913)置邛水县;15年易名灵山县;17年更名三穗县。1950年三穗解放,隶属镇远专区,1956年7月隶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1959年1月并入镇远县,1962年恢复三穗县建置至今。
榕江:以榕树和江水为名
榕江县位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东南部,位于东经108.5°,北纬25.9°,在贵州省东南部。1913年置榕江县。因都柳江古称榕江流经县境,故名。榕江以多椿树得名。总面积3232平方公里。居住着侗、苗、汉、水、瑶等民族。
榕江,以榕树和江水为名。清雍正八年(1730)置古州厅,驻黎平府同知;九年筑城,设古州镇;十年开泰县丞移驻境内朗洞,设朗洞县丞。民国3年(1914)废古州厅置榕江县,改朗洞县丞为朗洞分县;民国25年朗洞分县并入榕江县。1956年7月由都匀专区划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1958年至1961年从江县曾并入。
麻江:得名麻哈江
麻江县位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西部,位于东经107.5°,北纬26.4°,在贵州省中东部。明置麻哈册,1913年改为麻哈县,以清水江支流麻哈江流贯县境,故名。1930年置麻江县。
与凯里、丹寨、贵定、都匀等县市毗邻。面积1221平方公里,居住着苗、汉、布依、侗、水、瑶等民族。
麻江因麻哈江流贯县境中部而得名。宋绍兴二十七年(1157)置麻哈羊峦安抚司,隶绍庆府。元至元年间(1264-1294)置麻峡县。明洪武十六年(1383)置麻哈长官司。弘治七年(1494)置麻哈州。清康熙七年(1668)裁清平县入麻哈州,十年(1671)复置清平县。民国3年(1914)改麻哈州为县。民国19年(1930)改为麻江县。1956年由都匀专区划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1958年撤麻江等4县合建凯里县。1961年复置麻江县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