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人民传统上有一种叫“栽岩”(也叫“埋岩”,埋岩时将一块长方形的石条埋入泥中,半截露出地面)的公众议事和“立法”活动。这类似于中原内地在无文字时“悬刑象于象魏”的制度。由于苗族过去没有文字,所以只能立无文字的石头。但实际上它和刻有法律内容的石碑的作用是一样的。
在苗族地区,当某一地域出现带有社会性的问题时,在人们迫切要求解决的情况下,埋岩头人或头人代表经过商量、酝酿,确定时间和地点,采用古代苗族群众惯用传送本额信等通讯形式,向地域内的各村寨发出通知,召开所辖地区的群众大会或代表大会,并以采用埋岩形式,通过几条决议。会址均不在村里屋内,而是在较为宽阔的地方。除个别情况外,一般在会址立一块岩石作标志。埋岩会议所形成的“决议”,都是口头向与会者宣布,再由参会者回到各村寨向群众传达。有时由于内容重要,头人回到本村寨后,也采用埋岩的形式,向所属村寨的群众传达。埋岩的“决议”一经通过,就产生法律效力,所辖范围内的群众,必须恪守岩规。当地苗族栽岩有“盗窃岩”、“财礼岩”等,当地人们了解当时立碑的目的和实情,谙熟立碑的内容,并以此规范自己的行为;当又有此类问题发生时,审判者可以作为法的依据和“先例”来处理时下的案件。这就是苗族历史上千古不朽的栽岩习俗。此习俗贵州省榕江县的苗族同胞一直沿用至今。
2009年,苗族栽岩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本文图片源自:2017年“苗侗祖源 绿色榕江”影像征集活动获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