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作为人类繁衍后代、延续生命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各个民族中,既有共性的一面,也有个性的一面。苗族和其他民族一样,其婚姻习俗既有相同的地方,又有不同的特点,其中,新娘出嫁时要放声啼哭,就是典型的形式之一。男婚女嫁原是人类生活必须经历的过程,也是生理上的自然现象,按理说,女子出嫁应该是一件天大的喜事,但自古以来,苗族的哭婚习俗就未曾中断过。从资料来看,苗族的哭婚,不外乎以下三种:
(一)怨恨悲愤的哭婚
贵州遵义县的苗族,在接亲的第二天早饭后,送亲婆将新娘从闺房中领到堂屋跪拜踩斗,手握竹筷十二双,站在斗上反手交给亲哥或亲弟,当新娘走到大门前时,往往蹬着门坎哭着不走,要讨爹妈的封赠,只有得了“眼泪钱”才肯出门。云南文山的苗族,当新娘离家前,要在室内放声啼哭,有时母女会哭成一堆,难分难舍,迎亲娘见状后,只得进屋去,一边进行劝慰并把新娘牵出来,一边给新娘母亲手里塞点“释手钱”,并将新娘交给其表兄弟牵出门外,这时,新娘会哭得更加伤心痛肺。新娘或新娘母亲要得到钱后,新娘才肯离家上路这一现象,掩盖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就是财物的交换原则,这是造成新娘哭婚的主要原因。流传在滇东南的苗族《哭嫁歌》就唱道:“我的阿爹和阿妈,你们贪人家的白尾牛,把彩丹嫁到高山头,你们图人家的花斑马,把彩丹小小就嫁走。你们花起钱财来,就像泥沙溜山谷,想让你们的彩丹,忘掉啼哭的山路。我不是条小牛犊,我不是匹小马驹,让人关到厩里去,随便打骂随便骑。请求你们把钱财,凑足还给人家吧,让我彩丹转回家,耕田种地又除草……”这种哭婚,其实是姑娘对自己的婚姻不能做主而产生强烈不满的一种控诉方式和抗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