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难分难舍的哭婚
《礼记·曾子问》云:“嫁女之家,三夜不熄烛,相思离也;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在历史上,由于苗族大多居于偏远的高寒山区,主要依靠“刀耕火种”获取生活来源,生存环境比较恶劣,需要不断加强家族或宗族之间的团结,以便共同度过艰难的困境,为此,曾一度出现过早婚现象。姑娘的婚姻权大多操纵在父母的手里,当姑娘长到十多岁时,只要有人家看上了,就会遣媒人前来说亲,如果女方父母对男方的家境和人才也满意,就会答应男方的求婚,并决定将姑娘嫁出去。在整个说亲过程中,姑娘始终处于被动的地位,没有什么发言权,一切都以父母的意愿为主。尚未完全长大成人的姑娘,正处于懵懂阶段,对父母和兄弟的依赖是很强烈的,一旦出嫁了,独自到一个陌生的环境里去过婚姻生活,心中是无底的。因此,姑娘在出嫁时向父母及亲友的哭诉,表现出的就是一种依依不舍的离别之情。
(三)矫揉作态的哭婚
姑娘出嫁时的哭泣之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到了近代开始逐渐演变为一种风尚。有些地方的姑娘长到十一二岁,就要向经验丰富的老年妇女学习哭嫁,以便将来真正出嫁时能哭得抑扬顿挫,感人肺腑,否则,会被别人耻笑为没有才智和贤德,是青春萌动、急于出嫁的一种表现。这种通过事先反复练习过的哭婚,随着自由婚姻制的逐步完善和婚姻当事人爱情基础的巩固,虽然姑娘在出嫁时号啕大哭,声音凄厉,其实多半是无泪的空洞号哭或嘤嘤啜泣,它只是一种矫揉作态的艺术表演而已,姑娘的内心深处并不悲伤。当然,由于姑娘的哭嫁在客观上造成了一种悲剧性的气氛,与新婚之喜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因此,依然受到了人们的重视和认可。
综上所述,苗族姑娘的哭婚,是母权制残余不断反抗父权制的一种遗俗,尽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外在的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深层的文化内涵,还是女人对失去家庭财产感到失落的一种隐秘而曲折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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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在责任 贵在关爱”全国网络摄影大赛 八月照片故事类作品《龙里苗族哭嫁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