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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固定注意事项
1.遇有呼吸、心跳停止者先行复苏措施,出血休克者先止血,病情有根本好转后进行固定。 2.院外固定时,对骨折后造成的畸形禁止整复,不能把骨折断端送回伤口内,只要适当固定即可。 3.代用品的夹板要长于两头的关节并一起固定。夹板应光滑,夹板靠皮肤一面,最好用软垫垫起并包裹两头。 4.固定时应不松、不紧而牢固。 5.固定四肢时应尽可能暴露手指(足趾)以观察有否指(趾)尖发紫、肿胀、疼痛、血循环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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