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在1996年召开的全省旅游扶贫理论研讨会上,分析了旅游扶贫的形式、作用和规律,发现至少在5个层面效果明显:1、景区周围农民致富迅速;2、开展民族风情旅游的村寨人民收入增加,生活改善;3、县域经济结构得到调整和优化,财政增收,(例如荔波、施秉、赤水等市县);4、民族民间传统手工艺品作为旅游商品,使一大批农民包括未开展风情旅游村寨的人民直接受益;5、民族歌舞走出大山,通过表演型的"劳务输出"增加收入,开阔视野。
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省农村已有130多个民族村寨开展了以浓郁古朴的民族文化为载体的民族村寨游,连同相继在全省各地蓬勃兴起的民族节庆游、民俗寻踪游、古镇探秘游、农业观光游、城郊农家乐、徒步探险游等形式多样的乡村旅游,贵州旅游扶贫工作已成为全省旅游行业的共识并付之行动。据不完全统计,到2003年底,全省已有53.21万人通过发展旅游摆脱了贫困,走上了致富之路。旅游业在实施反贫困战略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贵州乡村旅游的反贫困意义和发展原则
贵州是中国的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区之一,以农业经济为主,工业化程度较低,是中国最欠发达的省份之一,贫困面大,返贫现象也比较严重。到2003年底,我省尚有289.8万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人均年收入625元以下)生活在山高谷深的少数民族聚居区,486万低收入人口(人均年收入865元以下)刚从温饱线上走过来,但自我发展能力很弱,与全国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相比较,仍然处于十分低下的水平,反贫困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作为旅游资源富省的贵州,旅游业理应成为全省反贫困战略之中的主导力量,为减少贫困人口和提高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贵州开展乡村旅游具有重要的反贫困意义,其作用不仅仅在于增加经济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更在于能为贫困人口创造提高文化和科技素质的机会和条件。实践证明,乡村旅游的开展,首先能迅速改变乡村的经济贫困状况,然而更深层次的深远意义还在于能够提高贫困人口的智力水平,这是反贫困战略的根本性措施所在。实践证明,加快以乡村旅游为重点的旅游业发展,能够有效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增加,既能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又能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智力水平,是推"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尽快解决的重要切入点。
因此我们提出:"旅游富民"是我省旅游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以乡村旅游为依托的环境旅游与文化旅游,是我省旅游业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贵州旅游产品建设和发展模式创新的前景与方向,就是要使贵州的乡村旅游在促进富民强省的同时,成为一个不同于传统 "农家乐"或农业观光旅游的、能够给游客提供深度文化体验的新产品,把贵州建成一流的、独特的乡村旅游目的地,一座巨大的"文化遗产保留地"。
在发展乡村旅游的实践中,我们逐步认识到一些应该注意把握的要点与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 原则。乡村旅游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当地人民能够真正认识自己文化的价值,成为自己文化的主动传承者和保护者。要做到这一点,首先是要让当地人民在对自身文化资源的利用中获得利益,让旅游资源首先造福于当地人民;同时要通过教育培训,使他们成为当地旅游业发展的主体,不是被动的表演者与被观赏者,而是主动的参与者与管理者。
2、坚持乡村旅游的普遍性和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富民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发展以乡村旅游为载体的环境旅游和文化旅游,把贵州农村建成独具特色的乡村旅游目的地。
3、"保护第一,永续利用"原则--只有保护好资源,才能让资源可持续利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老百姓可持续致富。
4、"文化真实性原则"--尽可能地保留文化遗产的历史传承,力戒人工化和过度商业化。
5、"多利用,少开发"原则--节约资源,可持续利用资源,防止因过度开发而造成人为的破坏。
6、"文化关切"原则 -- 尊重当地社区人民的生活习惯、历史、信仰等传统,尊重和保护当地民族特有的文化遗产。重视和保护作为珍贵文化遗产载体的民族民间艺人,并使他们所拥有的文化遗产得以有效传承。
7、"全民保护"原则 -- 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只是遗产拥有者和相关社区的事,更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乃至全体公民的事,要建立全民共同保护文化遗产这一基本观念。
8、"文化生态保护" 原则 -- 文化遗产的保护不是孤立的,它包含对产生和形成文化遗产的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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