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
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委会
中共花溪区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
花溪区摄影家协
承办单位:
贵州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贵州光阴故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顾问单位:
贵州省摄影家协会
贵阳市摄影家协会
贵州省艺术摄影协会
贵州省老年摄影家协会
贵州省青年摄影家协会
媒体支持单位:
平面媒体支持:贵州都市报、贵州人民出版社
网络媒体支持:多彩贵州网、今日头条、天涯社区、中工网、新浪贵州
新媒体支持:贵州微联盟、贵州光阴故事
电视媒体支持:贵阳广播电视台、花溪电视台
二、参赛对象
海内外广大摄影爱好者
三、参赛时间
投稿时间: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15日
评选时间:2016年12月20日(初定)
评选地点:待定
四、影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月1日—2017年1月30日(初定)
地点:天河潭、花溪公园等三个展点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5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2000元
优秀奖20名,奖金500元
入围奖80名,奖金200元
注:共106个获奖名额,奖金总额为52000元,各奖项均颁发获奖证书。评奖中,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获奖作者不重复,但可有2个入围奖名额的获奖机会。
六、投稿方式
本次比赛主要采用邮件投稿方式进行,邮件以“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联系电话”为主题,在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15日的投稿时间内,发至大赛指定邮箱:3259289135@qq.com, 逾期将视为放弃比赛。
参与摄影展的作品,需提供原图。
七、征稿内容
以花溪“精品景区、生态湿地、山地民俗、人文景观、农旅休闲、工业文化”为征稿主要内容。
八、作品要求
1. 彩色、黑白作品均可,作品一律为电子文件投稿,长边不低于4000像素,大小不低于4兆,入选后不再调底。单幅、组照均可,组照4-8幅(需拼版),按1幅计入评选,每位作者限投3幅(组)。
2. 天河潭景区、花溪公园两个景区的参赛作品需是2016年10月提升改造以后的照片。花溪其他区域参赛照片拍摄创作时间放宽至2016年以来。
3. 作品须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拍摄时间、拍摄地点。
4. 参赛作品须为记录性摄影作品,可对作品进行色阶、层次、色彩的基本调整,谢绝对原始图像改变的数码后期合成作品。
5. 参赛作品不得含有反对国家或政府(包括其他国家或地区)、种族和宗教及身份歧视、污蔑民族传统文化、泄露国家或商业秘密、宣扬色情内容、侵犯他人隐私、侮辱或诽谤他人人格、蔑视残疾人等违反法律和国际惯例的内容。
九、法律声明
1. 参加本次“高原明珠·大美花溪”——花溪全域旅游摄影大赛的所有人士,请在参赛前仔细阅读本法律声明,如递交作品参加大赛,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法律声明的全部条款。
2. 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之作,不得使用资料图片。入选作品如被发现系非递交该作品作者的作品或抄袭、拷贝他人作品或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经查属实后,主办方有权取消该作品的获奖资格,并追回奖品,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递交人承担。
3.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有权以任何形式使用入选作品,包括媒体宣传、摄影展和后期书刊制作等(保证作者署名权),不再另行支付稿酬。
4. 本次摄影作品征集大赛的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 小彭 18685307992
小刘 15085780714
座机 0851-85598299、85598599
投稿邮箱: 32592891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