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依据、评定条件及评定工作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的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乡村旅游区
以社区为单位,以各种类型的乡村为背景,以乡村的村民为经营主体,以乡村民俗民间文化、乡村生产生活方式和乡村田园风光、人居环境为旅游吸引物,而开展兼带观光、度假、休假、体验性质的旅游活动的区域。
2.2 星级
用五角星的数量和设色表示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星级分为四个等级,即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从高到低表示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最高为四星级,最低为一星级。
3 总则
3.1 乡村旅游区由单个自然村寨或多个自然村寨组成。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的申报由对乡村旅游区实施有效经营和管理的组织提出。
3.2 已开展了旅游接待经营的自然村寨,按本标准要求自查,基本符合乡村旅游质量等级的条件时,方能提出等级评定申请。
3.3 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的评定,由贵州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要求组织进行。标志、标牌、证书由贵州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和颁发。
3.4 乡村旅游区的建筑、动植物资源、生态状况、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遗产保护、民族宗教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 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划分依据与判定
4.1 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的确定,是依据“组织和管理”、“市场”、“交通”、“停车”“接待”、“步道”、“环境”、“动物”、“餐厅设施”、“住宿”、“公共卫生间及设施”、“沐浴设施”、“购物”等十三个评价项目的得分数。
4.2 每一个评价项目分为若干评价子项目,对子项目赋予分值,各乡村旅游区按评价项目及子项目的相应得分确定其等级。
4.3 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的十三个评价项目总分为680分,每项分值见附录a。
注:在满足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的十三个评价项目星级等级得分的同时,其中“环境”、“餐厅设施”、“住宿”、“公共卫生间及设施”、“沐浴设施”五个评价项目的单项得分应分别达到36分、54分、75分、27分和24分以上。
5 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条件
5.1四星级乡村旅游区
5.1.1组织和管理
5.1.1.1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并有教育培训规划和定期的培训制度;
5.1.1.2成立了乡村旅游区管理组织,并有效地实施了对旅游经营体或企业的监管;
5.1.1.3乡村旅游组织应采取多种方式形成和谐共建机制,保证和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促进乡村旅游的健康有序发展;
5.1.1.4乡村旅游区管理组织,对管理区域内旅游经营有规范完备的管理制度要求和帐目。档案记录;
5.1.1.5乡村旅游区管理组织对管理区域内的自然环境和传统文化制定有严格的保护措施,并实施了有效的保护。
5.1.2市场
5.1.2.1设有专门的营销机构,经费有保障。
5.1.2.2市场营销方式多样、渠道多元,并已形成了自己的营销网络;
5.1.2.3 有完整的市场营销计划和形象,有立体、统一、配套、精美而实用的促销资料,编撰有乡村旅游区导游词。
5.1.3 交通
5.1.3.1进入区内的交通方式多样,能满足不同层次游客的选择;
5.1.3.2区内交通标识设置完备、合理,既充分体现了当地特色和文化,又便于游客的旅游活动;
5.1.3.3对于区内交通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清除。一时不能清除的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设有显著的警示标志;
5.1.3.4在游客集散地和团体游客游览停靠点,有规范、专用的停车场。
5.1.4 接待
5.1.4.1区内设有游客服务信息中心,能接受预定、接受投诉、提供咨询、导游服务。同时,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5.1.4.2 建立紧急救援体系,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5.1.4.3 设有各种引导标识(游览导游图、旅游区介绍牌等),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设置合理;
5.1.4.4区内有旅游配套要素(行、住、食、娱、购)的各项服务设施,分布合理。
5.1.5 环境
5.1.5.1区内自然生态环境良好,建筑布局合理,与周边的景观格调协调,没有污染企业和其他污染项目;
5.1.5.2村寨环境整洁,道路平整,无污水污物,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5.1.5.3村寨有排污沟和进行污水处理的装置,设有固体垃圾的收集装置和回收倾倒场;
5.1.5.4 区内社会治安良好,稳定有序,社区人友好热情,不欺生,不敲诈,有礼貌,乐于帮助旅游者。
5.1.6 餐饮设施(区内有75%的餐饮点达到此要求)
5.1.6.1食品卫生达标,厨房卫生良好;
5.1.6.2餐厅布局合理,装修有特色和档次,空气流通,无异味;
5.1.6.3有供客人使用的水冲式卫生间,并配有供客人作简易化装和洗手的设施;
5.1.6.4所使用的餐具成套,无破损,卫生、光洁;所使用的餐桌和椅子稳固、完好,干净;
5.1.6.5除能提供当地的特色餐饮外,还能制作简易的西式早餐和正餐。
5.1.7 住宿(区内有75%的住宿点达到此要求)
5.1.7.1区内的家庭旅馆和乡村酒店的外观与周边建筑协调一致,符合当地环境,周围整洁;
5.1.7.2 客房较为宽敞(标准间在15㎡左右),装修良好、美观,有较好的软垫床、写字台、衣架、座椅、行李架等配套家具,室内采光良好;
5.1.7.3 可为客人提供餐食和洗衣服务;
5.1.7.4有卫生间,地面采取了有效的防滑措施,装有抽水恭桶、梳妆台、淋浴间,并能供给热水;
5.1.7.5床上用品(床单、枕心、枕套、棉被及被单等)及卫生间用品(面巾、浴巾等)材质良好,柔软舒适。
5.1.8 公共卫生间及设施(区内有75%的公共卫生间及设施达到此要求)
5.1.8.1 区内设有男女分设的水冲式公共卫生间,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能满足游客的需要;
5.1.8.2 公共卫生间墙面、地面保持干净,室内明亮、通风、无臭味,设施养护良好,达到整洁、卫生和有效;
5.1.8.3公共卫生间内装有简易化装台和洗手的设施,供客人使用。
5.1.9 购物
5.1.9.1购物场所布局合理,有效维护景观氛围,与环境协调;
5.1.9.2所出售的商品为本地的特色商品,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
5.1.9.3设有专门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人员,市场摊位及商品摆放和市场管理规范、有序、整洁。
5. 2 三星级乡村旅游区
5.2.1 组织和管理
5.2.1.1 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进行了有效地培训,并有教育培训规划和培训制度;
5.2.1.2 成立了乡村旅游区管理组织,参与了对旅游经营体或企业的监管;
5.2.1.3 采取了一定方式,并建立了协调共建机制,保障和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促进乡村旅游的有序发展;
5.2.1.4 乡村旅游区管理组织,对管理区域内旅游经营资产的管理有制度要求,并设立了和资产帐目;
5.2.1.5 乡村旅游区管理组织对管理区域内的自然环境和传统文化制定了保护措施,并有实在的行动。
5.2.2 市场
5.2.2.1 设有专门的营销机构;
5.2.2.2 市场营销方式多样,已建立起自己的营销渠道;
5.2.2.3 有目标、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市场营销计划,制作了精美而实用的促销资料,编撰了乡村旅游区导游词。
5.2.3 交通
5.2.3.1 区内交通的可进入性较好,能满足不同层次游客的需求;
5.2.3.2 区内交通标识设置完备,体现了当地的特色和文化,便于游客的旅游活动;
5.2.3.3 对于区内交通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了一定的预防措施,并设有警示标志;
5.2.3.4 在游客集散地和团体游客游览停靠点,有可供车辆停车的场地。
5.2.4 接待
5.2.4.1 区内设有游客服务信息中心,能提供咨询、导游服务,接受投诉,并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关特殊服务;
5.2.4.2 制定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5.2.4.3 设有各种引导标识(游览导游图、旅游区介绍牌等),规范、醒目,文字准确,设置合理;
5.2.4.4 区内有旅游配套要素(行、住、食、娱、购)的各项服务设施,分布合理,且完善、具有一定档次。
5.2.5 环境
5.2.5.1 区内自然生态环境良好,建筑布局合理,与周边的景观格调基本协调,没有污染企业和实施污染项目;
5.2.5.2 村寨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乱排、乱倒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5.2.5.3 村寨有排污沟,设有固体垃圾的收集装置和回收倾倒场地;
5.2.5.4 区内社会治安良好,稳定有序,社区人民友好,有礼貌,乐于帮助旅游者。
5.2.6 餐饮设施(区内有60%的餐饮点达到此要求)
5.2.6.1 食品卫生达标,厨房卫生良好;
5.2.6.2 餐厅布局合理,进行了一定的装修,并有当地特色,空气流通,无异味;
5.2.6.3 有供客人使用的水冲式卫生间,并配有供客人洗手的设施;
5.2.6.4 所使用的餐具无破损,卫生、光洁;所使用的餐桌和椅子稳固,干净;
5.2.6.5 除能提供当地的特色餐饮外,还能提供简易的西式早餐和正餐。
5.2.7 住宿(区内有60%的住宿点达到此要求)
5.2.7.1 区内的家庭旅馆和乡村酒店的外观与周边环境协调,周围整洁卫生;
5.2.7.2 客房较为宽敞(标准间在12㎡左右),进行了一定的装修,有较好的软垫床、写字台、衣架、座椅等配套家具,室内采光和目的物照明度较好;
5.2.7.3 可为客人提供餐食;
5.2.7.4 有水冲式卫生间,配有淋浴间,地面采取了防滑措施,并能供给热水洗浴;
5.2.7.5 床上用棉织品(床单、枕心、枕套、棉被及被单等)及卫生间用品(面巾、浴巾等)材质较好、卫生舒适。
5.2.8 公共卫生间及设施(区内有60%的公共卫生间及设施达到此要求)
5.2.8.1 区内设有男女分设的水冲式公共卫生间,布局合理,能满足游客的需要;
5、2.8.2 公共卫生间墙面、地面保持干净,室内明亮、通风、无臭味;设施养护较好,无破损、滴漏现象;
5.2.8.3 公共卫生间内装有简易的洗手设施,供客人使用。
5.2.9 购物
5.2.9.1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与周边的景观、环境氛围相协调;
5.2.9.2 所出售的商品具有本地的特色,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
5.2.9.3 设有专门的市场管理人员,市场摊位及商品摆放和市场管理有序、整洁。
5.3 二星级乡村旅游区
5.3.1 组织和管理
5.3.1.1 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有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要求;
5.3.1.2 成立了乡村旅游发展协调组织,参与了对乡村旅游经营、管理和促进发展的协调工作;
5.3.1.3 采取一定方式,建立了松散型的乡村旅游联合体,共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加强自律,促进乡村旅游的健康有序发展;
5.3.1.4 通过乡村旅游发展协调组织,对区内旅游经营资产进行监督,保证旅游经营资产的完整和增值;
5.3.1.5 乡村旅游发展协调组织,对管理区域内的自然环境和传统文化有明确的保护要求,并能协调社区村民和督促旅游经营体或企业对区内自然环境和传统文化实施保护。
5.3.2 市场
5.3.2.1 有专人负责市场营销,并安排了一定的工作经费;
5.3.2.2 初步地建立起自己的营销渠道,有一定的固定客源;
5.3.2.3 有目标、有针对地制定了市场营销计划,制作了宣传促销资料。
5.3.3 交通
5.3.3.1 具备了区内交通的可进入条件,能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
5.3.3.2 区内交通标识设置完备,能满足引导游客进行旅游活动的基本要求;
5.3.3.3 对区内交通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了预防应急措施,并设立了警示标志;
5.3.3.4 在游客集散地和团体游客游览停靠点,有可供车辆临时停车的场地。
5.3.4 接待
5.3.4.1 区内设有游客服务接待站(点),能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联系和协调解决游客在区内旅游所遇的困难和问题;
5.3.4.2 制定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具有协调组织进行救援的能力;
5.3.4.3 设有各种引导标识(游览导游图、旅游区介绍牌等),能满足游客的需要;
5.3.4.4 区内有旅游配套要素(行、住、食、娱、购)的服务设施,可以为游客提供相应的服务。
5.3.5 环境
5.3.5.1 区内自然生态环境良好,建筑布局合理,与周边的景观格调基本协调,对污染企业和污染项目采取了制约措施;
5.3.5.2 村寨环境基本整洁,无污水污物乱排、乱倒现象,对人畜粪便的污染进行了有效治理;
5.3.5.3 村寨有简易的排污沟,设有固体垃圾的收集装置和回收倾倒场地;
5.3.5.4 区内社会治安良好,稳定有序,社区人民友好,乐于发展乡村旅游,能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和帮助。
5.3.6 餐饮设施(区内有50%的餐饮点达到此要求)
5.3.6.1 食品卫生达标,厨房卫生较好;
5.3.6.2 餐厅布局基本合理,进行了简单的装修,符合当地的实际,空气流通,无异味;
5.3.6.3 有供客人使用的卫生间,可供客人便后洗手;
5.3.6.4 使用的餐具无破损、卫生,所使用的餐桌和椅子稳固,干净;
5.3.6.5 能为游客提供当地的特色餐饮,还能按照游客的要求,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加工简单方便的食品。
5.3.7 住宿(区内有50%的住宿点达到此要求)
5.3.7.1 区内的家庭旅馆和乡村酒店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整体完好、卫生;
5.3.7.2 客房面积在10㎡左右(标准间),进行简单装修,有较好的垫床、衣架、座椅等配套家具,室内采光较好;
5.3.7.3 可为客人提供餐食,提供写作、阅览的空间和条件;
5.3.7.4 有干净的卫生间,配有淋浴间,能供给热水洗浴;
5.3.7.5 床上用棉织品(床单、枕心、枕套、棉被及被单等)材质较好、卫生。
5.3.8 公共卫生间及设施(区内有50%的公共卫生间及设施达到此要求)
5.3.8.1 区内设有男女分设的水冲式公共卫生间,能满足游客的需要;
5.3.8.2 公共卫生间墙面、地面保持干净,通风、无臭味;设施养护较好,无破损、滴漏现象;
5.3.8.3 公共卫生间内装有简易的洗手设施,供客人使用。
5.3.9 购物
5.3.9.1 购物场所布局基本合理,未给周边的景观、环境氛围造成影响;
5.3.9.2 所出售的商品有本地的特色商品,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
5.3.9.3 市场摊位及商品摆放有序、整洁,市场秩序良好。
5.4 一星级乡村旅游区
5.4.1 组织和管理
5.4.1.1 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有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的要求;
5.4.1.2 组建了乡村旅游发展协调组织,开始逐步地参与对乡村旅游经营、管理和促进发展的协调配合工作;
5.4.1.3 采取一定方式,形成松散型的乡村旅游联合体,共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谋求促进乡村旅游的壮大和发展;
5.4.1.4 通过乡村旅游发展协调组织的宣传,提高了对区内旅游经营资产进行保护和监督的意识;
5.4.1.5 乡村旅游发展协调组织,能协调社区村民和督促旅游经营体或企业,加强对区内自然环境和传统文化的保护。
5.4.2 市场
5.4.2.1 在开展乡村旅游所获得的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专项用于市场营销;
5.4.2.1 组织开展了市场营销活动,已有了一定的客源对象;
5.4.2.2 制作了简单的乡村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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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旅游局32号令:《旅游投 | 05-24 |
· | 国家旅游局30号令:《旅行社条 | 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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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乡村旅舍质量等级评定 | 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