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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贵州省假日旅游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全省假日

旅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和国家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的统一部署,为积极地做好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本次假日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期相连,形成了8天长假,又时逢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加之即将实施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政策措施,旅游出行将迅速增加。同时,近年来随着我省旅游形象不断提升,旅游管理和服务不断完善,全省旅游业的综合竞争力大大增强,必将把我省旅游推向一个持续火热的新阶段。因此,做好今年的假日旅游接待工作十分重要。各级政府和省假日办各成员单位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前瞻性,克服麻痹思想,周密部署,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旅游安全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假日期间社会稳定、游客平安,确保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以扎实有效的工作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切实做好中秋节、国庆节各项工作

  各市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假日旅游的各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旅游安全工作

  1、安全是旅游工作的生命线,对于维护假日期间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确保旅游安全是做好假日旅游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要督导本系统各接待单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防控预案,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在最快的时间和最小的范围内予以控制,并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在节前,要深入开展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汽车、游船、轮渡、缆车、景区客运索道、电梯、观光车等游客运载工具;内河、湖泊、水库等水上旅游项目;漂流、登山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容易发生火灾及群死群伤事故的游乐场所;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摊点等设施和场所,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旅游景区(点)、饭店和餐馆等旅游接待单位要特别对供水、供电、卫生等方面进行安全大检查,严防火灾、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2、切实抓好交通保障。预防道路及水上交通事故是旅游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交通、公安、海事、旅游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游交通等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安全监管。重点做好旅游车辆运营监管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查非法运营和违规违章驾驶行为。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加强运力保障、安全监管和客流疏导,做到安全有序运营,避免大规模游客滞留。同时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制定“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方案,在高速路收费站开设免过路费车辆的专用通道,并设立标识牌进行明示和引导,按照可能实施的免费通行形式,确保高速路收费通道畅通;收费单位要加强与周边省市沟通,关注可能出现的流量变化,根据所辖路段通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养护、路产单位要提前布置道路导行设施,做好免费通行期间事故处理、清理抢修、车辆救援等应急处置;各高速路服务区及加油站点要做好车辆疏导,维护通行秩序,加强食品、油品安全管理,加大公用卫生间的清扫保洁工作力度,增设临时流动公厕,以缓解黄金周期间高速公路沿线加油站、服务区等厕所数量不够的问题。

  3、各地在节前和节日期间举办的节庆及其他公众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各类旅游景区(点)要制定好应对游客拥堵等突发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以及旅游高峰时段容量、流量的信息发布和疏导分流等工作。

  (二)规范市场,提升服务质量

  各级政府及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组织当地旅游、交通、公安、工商、卫生、物价、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假日旅游市场的规范和引导,努力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

  一是要整治旅游景区(点)秩序。坚决清理旅游景区(点)内及周边的外地滞留人员,严厉打击坑骗欺诈游客的行为,全面整治旅游景区(点)周边秩序特别是治安秩序,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二是整顿旅游市场秩序。要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整治旅游客运秩序,整顿出境旅游市场;要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要重点查处“黑社”、“黑店”、“黑车”和“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严厉打击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拉抢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要督导各旅行社做好迎接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把严禁组团社和接待社之间因合同纠纷而扣留旅游者,作为一条铁的纪律严格执行;要加强对投诉比较集中服务环节的监管,对顶风违纪者要坚决严惩。三是要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要认真抓好节前和节日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工作,加大维权力度,切实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9月20日前,各级假日办和重点旅游景区(点)要向公众公布投诉电话。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假日旅游的宣传报道

  各新闻媒体要围绕产业发展、市场形势、各地假日旅游特点、消费热点,加大报道力度,要抓住“十一”黄金周这个有利时机,广泛宣传造势,向外界大力展示“走遍大地神州、醉美多彩贵州”的良好形象;要采取各种方式面向游客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及时报道各地假日旅游文化活动情况。各级旅游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公民文明旅游活动贯穿始终,提高公民文明素质,提倡文明旅游。

  三、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9月14日省假日领导协调小组全体会议精神,按照《方案》要求,强化责任,齐抓共管,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制定完善黄金周旅游总体工作方案及预案。各级政府及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按照黄金周统计制度的要求(统计信息预报工作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和信息简报报送制度,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地黄金周预报、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9月25日前,将本地、本单位假日工作方案及值班表报省假日办(传真:6836309)。

  (一)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假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本地各级假日协调机构成员单位的作用,切实做好中秋节、国庆节的各项工作。节日期间,各级假日办要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坚持24小时值班;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各级假日办与成员单位之间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各市州及列入全省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重点旅游景区(点)与省假日办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确保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并从即日起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接待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对景区道路、车行路线、停车场、厕所等硬件设施和经营秩序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所属行政区域内节假日的旅游安全、市场秩序、社会治安、旅游接待、游客集散地和景区(点)经营秩序的井然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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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贵州省假日办 文章来源: 贵州省假日办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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