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12点退房”的规定删除,有媒体称之为“12点退房寿终正寝”。但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长张润钢11日表态称,这一说法属于曲解,“12点退房”规定不是霸王条款。(据《北京日报》
消费者已经付了一天的房费,当然不会愿意在住店未满24小时的时候再加付半天的房费。要让消费者接受“12点退房”其实也很简单,只要酒店按实际入住时间收费而不是按天计费就行了。以国际惯例作为挡箭牌的招数并不高明,也难以得到公众的认同。如果这一规定真是合理的话,为何现在越来越多的酒店会选择适当延迟退房时间呢?
其实,有一点张会长并没有说错,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本来就没有对退房时间作统一规定的权力。既然“12点退房”的行规本来就是“无效条款”,那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又何必再为其“合理性”作辩护呢?如何确定退房时间还是让酒店根据市场去选择吧。当然,消费者也会保留用脚投票和向有关部门投诉酒店不合理收费规定的权利。